收支預算法

收支預算法,將預算期內可能發生的所有現金流入、流出項目分類列入現金預算表內,以確定收支差異,採取適當財務對策的方法。

將預算期內可能發生的所有現金流入、流出項目分類列入現金預算表內,以確定收支差異,採取適當財務對策的方法。

在收支預算法下,現金預算是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現金收入--銷售收入、結算資產的收回、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貨幣性資本及負債的增加。

現金支出--支付貨款、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購買有價證券、支付人工及其他付現費用、解繳稅款、 派發現金股利、償還債務本息。

現金多餘或不足

現金融通--臨時性的余絀可通過短期借款或證券來調節;而經常性的余絀則可通過長期借款或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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