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倒提,具體是指客戶在支票出票行(即支票賣出行。客戶購買支票時,銀行應在支票的右上角加蓋銀行名稱及該客戶名稱,此處加蓋的銀行名稱即支票出票行名稱)辦理的轉帳支票轉款業務,資金流向是從支票出票行到客戶在其他銀行所開立的存款帳戶。
2、這種業務一般適用於單位客戶(或者個人結算帳戶)。
比如,單位客戶甲在北京石景山某銀行開立基本帳戶(或者一般帳戶)購買轉帳支票若干。某日甲單位的會計在石景山辦業務,忽然接到通知需要馬上在海淀區某銀行存入款項若干(假設五百萬吧)用於貨款劃撥,這時該會計已經來不及趕到海淀正存支票(一般,大額現金的提取必須提前通知銀行;從基本戶取現金跑到海淀存不現實),他就可以在石景山銀行使用倒存進行資金劃轉。這樣做,與在海淀的銀行存現金(或者正存該張轉帳支票)是一樣的效果。
3、此時,應該在支票正面加蓋公司在石景山銀行的預留印鑑(一般是財務章和法人章),填寫大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此時是該公司為自己的另一個銀行帳戶劃款,所以收款人應為該公司甲)、用途、金額大小寫、密碼(適用於工行,如果有的話)等等,背面空白(若在海淀的銀行辦理與倒存對應的“正存”業務,支票背面應加蓋收款人在海淀銀行的預留印鑑)。
4、倒存如果不出意外應該十二小時(一個交換場次)到賬(正存是二十四小時,遠郊是兩到三天)
一般來說用“倒存”這個字眼兒的比較普遍,因為在銀行內部,倒提有時候還用於該銀行內部帳的劃轉、帳務計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