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戶

兩鹽池為朝廷製鹽的民戶稱“攬戶”。 宋 ,其雇於官而種鹽者曰攬戶。

【拼音】 lǎn hù
【注音】ㄌㄢˇ ㄏㄨˋ
【條目】攬戶(攬戶)
【引證解釋】
1. 宋 代以後專以承攬他人稅賦輸納從中取利者。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至有經營差委者,百端巧取,先獻出剩,然後累其贏餘,印打虛鈔,與胥吏及攬戶通同分受。” 明 何景明 《贈胡君宗器序》:“聽役之者:有倉吏,有塲吏,有吏胥,有兵隸,有車人,有攬戶。”
2. 宋 代 解州 解縣 、 安邑 兩鹽池為朝廷製鹽的民戶稱“攬戶”。又稱畦戶。朝廷每年向每戶供給一定數量的糧和錢,而每戶則向國家交一定數量的鹽。見《宋史·食貨志下三》。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 解州 鹽池……中隨兩邑之境分之,曰 解池 、 安邑 ,其雇於官而種鹽者曰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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