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統計局

攀枝花市統計局是攀枝花市的政府單位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擬全市統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地、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 管理全市基本統計報表;擬定全市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全市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省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

(七)受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委託,領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農村和企業調查隊。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攀枝花市統計局內設處室情況:辦公室、國民經濟核算綜合統計處、工業交通統計處、農村經濟統計處、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統計處、能源和環境統計處、政策法規處共七處一室。

辦公室

工作職責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工作;承辦計畫生育、衛生、信訪、保密、安全、綠化等責任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定全市統計系統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省統計局的委託承辦局機關和全市城市調查隊以及普查中心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工資福利工作;協助縣(區)政府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協助人事部門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宣傳和統計學術交流工作。

統一管理全市縣(區)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和省統計局、市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管理機關行政財務,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市統計系統財務工作。

國民經濟核算綜合統計處

工作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組織指導縣(縣)、鄉(鎮)GDP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承擔鄉鎮信息系統建設的統計監測和鄉鎮考核評價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國土、地礦等統計數據;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提出巨觀調控的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市以及分縣(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承辦市統計新聞發布會;編輯《攀枝花統計月報》、《攀枝花統計年鑑》、《攀枝花鄉鎮年鑑》和《統計公報》。

工業交通統計處

工作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生產、工業生產指數、全國聯網直報統計及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工業經濟效益統計和工業效益考核評價工作;收集工業企業景氣調查資料;開展限額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和私營個休企業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縣(區)及市有關單位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編輯《工業經濟動態》、《工業生產快報》、《工業效益快報》,定期發布《全市工業經濟運行公告》。

農村經濟統計處

工作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生產統計,農村工、商、建、運、服務業生產經營和農業總產值、增加值等各項農村經濟統計;開展農民純收入和農村社會經濟抽樣調查、農產量抽樣調查;組織實施農村自然災害情況、農村貧困狀況、小城鎮建設及農村小康建設監測調查;組織實施縣(區)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縣(區)農業統計和鄉鎮的統計基礎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工作職責是: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開展規模以下農村投資、城鎮投資抽樣調查;收集建築業景氣資料;開展私營個體建築業企業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縣(區)及有關單位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統計處

工作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以及三資企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收集商貿企業景氣調查資料;開展限額以下及個體工商戶貿易業、餐飲業抽樣調查;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工資、社會發展、科技統計調查;開展全市《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實施情況的統計監測和統計評估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縣(區)及市有關單位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能源和環境統計處

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和環境統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能耗、能源產品庫存、能源利用效率、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統計;負責全市能源生產、消費和環境影響的統計監測;實施分縣區單位GDP能源考核制度;負責企事業單位的節能降耗和環境領域的統計調查;制定能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統計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等。

政策法規處

工作職責是:草擬全市性重要的統計執法工作檔案,指導縣(區)統計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修改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制定全市國民經濟核算核算制度和各類地方統計制度;擬定地方統計標準;審批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市性統計調查工作;擬定地方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監督執行統計標準。

下屬單位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一、主要職責:

攀枝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是市統計局領導和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對攀枝花城市社會經濟發展進行統計抽樣調查、統計分析,提供調查統計資料和統計信息,進行統計諮詢、統計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實施國家法律、調查方案和省制定的統計工作規章。

(二)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物價和住戶調查統計方案及報表制度。

(三)蒐集、整理、匯總、提供城市物價、住戶調查統計資料,並對市場物價運行情況、居民生活水平狀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向上級和地方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意見。

(四)指導、監督專職和兼職調查人員進行物價和住戶調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城市調查統計資料庫,逐步實現省、市、縣之音質資料庫聯網。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城調隊、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工作職責是: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秘、人事、檔案收發、檔案、信息、保密、文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計算機硬體及調查統計套用軟體的管理和調試工作。

(二)住戶調查處

工作職責是:組織實施城市住戶調查方案及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地蒐集、整理、匯總和提供市區八大片區十一個行業200戶城市居民家庭調查統計資料;組織指導調查人員和記帳戶做好訪戶和記帳工作;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進行統計分析;測算城市居民“小康”水平進程和城市“貧困線”。

(三)物價調查處

工作職責是: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消費價格、商品零售價格、基本生活費用價格、農產品收購價格、集市貿易價格等調查方案及統計報表制度;對市區八大敵占區各調查網點列入調查範圍的商品和服務收費直接進行價格調查,對兩縣和仁和區農產品收購點進行收購價格調查;準確及時地編制和提供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指導和監督基層物價統計工作;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進行統計分析;測算和分解物價指數控制數,對物價漲幅控制目標進行監測。

普查中心

一、主要職責

1、制定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實施辦法以及相應的業務技術規劃和工作規劃。

2、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物資準備和社會宣傳動員工作。

3、組織實施普查登記、質量抽查、數據處理、資料評估及管理、公布等工作。

4、建立普查資料資料庫、單位名錄庫、信息庫,向各級政府及決策部門提供普查信息、決策諮詢。

5、承辦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市普查中心內設綜合科、業務科、宣傳科。

統計局計算站

主要職責是:負責市統計局的各種統計信息的蒐集整理與上報工作,承擔全市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技術培訓與指導,負責市統計局的統計資料、工具及信息載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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