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攀枝花市的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攀枝花大道東段208號。既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又是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共攀枝花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是市委主管民族工作的職能部門。

單位簡介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攀枝花市的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攀枝花大道東段208號。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中共攀枝花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簡稱市民宗委(市委民族工委)。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既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又是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共攀枝花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是市委主管民族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調查全市宗教現狀,掌握宗教動態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民族工作和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和建議。

(三)鞏固和發展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推動宗教界人士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會同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四)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並監督實施。

(五)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特殊政策、措施;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和移民、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管理“三州”開發資金和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簡稱“兩項資金”),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建議。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計畫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並承辦相應事務。

(七)負責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組織對全市少數民族權益狀況的調查研究,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九)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負責對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安置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工作規劃;督促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抓好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扶貧、救濟、計生等工作;擬訂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發展規劃,積極向省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爭取政策和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政策和資金的落實情況,加快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發展;加強對自發遷居農民的管理,協助縣(區)和相關部門處理好自發遷居農民的遺留問題;指導縣(區)完成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安置發展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三)負責民族工作領域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訪、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目標管理、督查督辦、績效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擬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政策;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各類糾紛;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

(三)經濟發展處

組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擬訂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特殊政策及措施;組織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承擔民族地區扶貧開發有關事宜,負責機關扶貧幫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有關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統計工作。

(四)社會事業處

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承辦相應事務;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宗教事務處(行政審批處)

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調查掌握全市宗教現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承擔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族、宗教事務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設立寺觀教堂的初審工作。

(六)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安置發展處

組織實施安置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工作規劃,指導縣(區)完成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安置工作;督促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抓好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扶貧、救濟、計生、教育、衛生等工作;擬訂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發展規劃,積極向省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爭取政策和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政策和專項資金的落實,加快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發展;加強對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管理,協助縣(區)和相關部門處理好涉及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各種遺留問題;指導縣(區)完成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安置發展工作。

(七)兩項資金管理小組辦公室

負責“兩項資金”項目的重點投向、計畫建議方案制定、項目庫建設、計畫審查審批、績效總結和宣傳及網上申報系統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意見;加強項目管理,健全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庫。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領導班子

姓名:段懷雲

工作職務: 黨組書記、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民宗委全面工作。

姓名: 蹇俊林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主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協調工青婦、關心下一代、老幹部和對外宣傳等工作。

姓名: 陳先強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工作,負責宗教事務、民族幹部培訓等工作,分管宗教事務科、民族幹部學校。協調委機關陽光康養旅遊城市創建和依法治市、民主法制改革、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

姓 名: 羅文躍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工作,負責機關思想宣傳、組織人事、精神文明、行政後勤、財務管理、效能建設和兩資管理、民族經濟、民族社會事業等工作,主持兩資辦工作,分管辦公室、經濟發展科、社會事業科。協調委機關國家森林城市、園林城市、環保城市創建和農業農村改革、重大傳染病、計畫生育等工作。

姓名: 王永才

工作職務: 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工作,負責政策法規、民族事務、自遷農民、維穩應急、禁毒等工作,主持機關黨支部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安置發展科。協調委機關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社會體制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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