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三)增加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證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重點加強川西南、滇西北等區域交通道路、水路運輸綜合體系建設的協調、銜接工作。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加強農村客運管理指導工作,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省地方性法規、規章、交通運輸行業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機制轉換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程式報批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危險貨物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承擔交通運輸科技項目開發和研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部資金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宣傳、信訪、政務信息、督辦、提案建議辦理、檔案、機要、值班、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國家安全、愛國衛生運動、計畫生育、綠化和新聞等工作;承擔績效管理(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史志年鑑、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對口幫扶工作、對外經濟聯絡和相關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督導交通運輸文明執法工作;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組織開展交通法規政策研究。
(三)行政審批處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政務中心交通運輸相關業務工作;承辦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提出有關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點設定的協調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局戰備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市交通建設行業監管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和資質管理;承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指導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和契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六)農村公路管理處
組織制定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參與擬訂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鄉道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和施工許可的審查;組織縣、鄉道農村公路建設和農村客運站、鄉(鎮)碼頭建設工程驗收,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基本建設程式管理和招投標工作;負責培訓農村公路建設專業技術人員,推廣農村公路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承擔農村公路相關統計工作。
(七)養護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制定我市公路管理技術規範和養護標準,擬訂我市公路養護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行業統計和普查,負責公路養護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公路確權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指導縣(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公路路政、養護和收費公路管理工作。
(八)運輸管理處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辦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
(九)城鄉公共客運指導處
組織擬訂城市、農村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農村公共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設計工作並指導運營管理;指導城市、農村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處
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信貸和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局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按管理許可權對下屬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組織實施對局投資建設項目和局管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二)組織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群團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知識分子、民族、宗教和統戰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三)人事勞動處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考核培訓、勞動保護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網路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公開、節能減排、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群工作。
攀枝花市交通工會委員會 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交通運輸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攀枝花市交通工會委員會主席1名,可按副縣級幹部配備;攀枝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7名。
五、其他事項
(一)攀枝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攀枝花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起草交通戰備有關制度、方案,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定期組織演練,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各部門及區縣國防交通工作。
(二)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三)牽頭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城鄉交通沿線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專項指揮部具體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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