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定義

操作性定義,又稱操作定義,是根據可觀察、可測量、可操作的特徵來界定變數含義的方法。即從具體的行為、特徵、指標上對變數的操作進行描述,將抽象的概念轉換成可觀測、可檢驗的項目。從本質上說,下操作性定義就是詳細描述研究變數的操作程式和測量指標。在實證性研究中,操作性定義尤為重要,它是研究是否有價值的重要前提。

定義及簡介

操作性定義,又稱操作定義,是根據可觀察、可測量、可操作的特徵來界定變數含義的方法。即從具體的行為、特徵、指標上對變數的操作進行描述,將抽象的概念轉換成可觀測、可檢驗的項目。從本質上說,下操作性定義就是詳細描述研究變數的操作程式和測量指標。在實證性研究中,操作性定義尤為重要,它是研究是否有價值的重要前提。  

如何獲取有價值的反映抽象定義內容的具體指標是研究是否客觀可靠的條件。例如,“挫折感”的抽象定義為“當達到目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時所產生的情緒感覺或反應。”根據這一定義很難從科研中找到相應的測試內容,因為它不具體。如果研究人員把它規定為在某一具體情景中,如幼兒正在玩一個他十分喜愛的玩具的過程中,突然告訴他不能玩,或禁止繼續玩,此時,幼兒的反應就是挫折感的反應。這樣,一個抽象性定義就轉變成了操作性定義。

又例如,李伯特(Liebert)和巴隆(Baron)在對侵犯性行為研究中曾得到這樣兩種結果:一是“兒童觀看暴力電視將促使其攻擊行為增多”,二是“如果讓兒童觀看在實驗室中攻擊別人的3分鐘短片後5分鐘,兒童將可能按動按鈕給隔壁房間的兒童施加疼痛的刺激”。從字面表述中可以看出,第一種表述更加有趣和普遍,但第二種表述可能會更精確一點,因為它比較確切地描述了做什麼和結果發現什麼,儘管第一種表述中包括了根據實際數據推理得到的結論。

如果要研究它們,就必須把它們變成可操作的項目,即把它們變成具體的和可測量的形式。所有的實證性研究都必須有測量,並且所有的測量都必須把一般的抽象概念變為具體的行為指標。

發展歷程

最早提出操作性定義的是美國的物理學家布里奇曼(P.W.Bridgman)。1923年,他提出:一個概念的真正定義不能用屬性,而只能用實際操作來給出;一個領域的“內容”只能根據作為方法的一整套有序操作來定義。他認為科學上的名詞或概念,如果要想避免曖昧不清,最好能以我們“所採用的測量它的操作方法”來界定 。他舉例說明物理學領域的三個基本概念:長度、時間、重量,都可以採用測量它們的操作方法來界定,如,可以界定“1米”的長度為測量從赤道到北極直線距離的1/10000000;“1小時”的時間長度為測量地球自轉一周所需時間的1/24;“1克”的重量為測量1立方厘米純水在攝氏4度時的重量。布里奇曼的操作性定義的觀點和思想在20世紀30-40年代被物理學界普遍接受,1971年被美國的《科學》雜誌列為世界五大哲學成就之一 。

目的與要求

下操作性定義的基本要求是要提供觀察或測量的標準,規定變數的操作程式,使抽象的概念成為可觀察、可測量、可檢驗的項目。一般實證性的研究都要求下操作性定義,用測量操作方法來界定一個名詞或概念的最大優點是具有明確客觀的標準。

下操作性定義的目的是為了能客觀準確地測量變數;為他人重複驗證提供具體的做法;便於別人和同行之間的學術交流,避免不必要的歧義和爭論。在研究中,之所以有許多說不清、道不白的問題,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對所探討的概念沒有明確客觀的操作性定義造成的。大家在不同的層面,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定義來探討同一個問題,這樣的研討肯定會產生很多誤解和歧義,很難獲得一致的結果。當我們討論一個問題或交流有關信息時,彼此都在同一個層面使用同一個概念,都清楚所用的概念意味著什麼,不會產生誤解或歧義。即使對某一個概念產生疑問,也可以通過重複測量操作性定義予以驗證。

主要特徵

好的操作性定義有以下特徵:

1、操作性定義應該是可觀測的、可重複的、可直接操作的。

2、操作性定義所提示的測量或操作必須可行。

3、操作性定義的指標成分應分解到能直接觀測為止。

4、操作性定義最好能把變數轉化成數據形式,凡是能計數或計量的內容都是可以直接觀測的。

5、用多種方法形成操作性定義,既可以從操作入手,也可以從測量入手。

判斷一個操作性定義是否具有較好的操作性,可將這個定義向第三者描述,如果他表示理解這個變數的含義,並知道該如何去操縱、測量,那么這個定義往往是個比較好的、具體可行的操作性定義。在實際研究中,有些內容本身很難客觀地觀測,很難操作,我們往往只需對變數或概念追問一個“什麼”的問題,便可判斷這個變數或概念的可操作性。

主要方法

下操作性定義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種:

條件描述法

條件描述法通常是通過陳述測量操作程式來界定一個概念,是對所解釋對象的特徵或可能產生的現象進行描述,對要達到某一結果的特定條件作出規定,指出用什麼樣的操作去引出什麼樣的狀態,即規定某種條件,觀察產生的結果。這種方法常用於給自變數下操作性定義。例如,要給“飢餓”下一個操作性定義,飢餓是一種自身感受,那么怎樣才算飢餓了呢?心理學家用條件描述法給飢餓下了一個操作性定義:“飢餓”,指連續24小時沒進食物的狀態。這樣,每個人都能對飢餓進行實際操作了。下面再舉幾個例子:

1、競爭關係:兩個以上的同伴,所處環境相似,大家都有相同的目標,但只允許其中一人達到目標,這時同伴之間的關係為競爭關係。

2、智力:在《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WISC—CR)上的測量分數。

3、自信心:學生對即將來臨的期終考試可能獲得分數的估計值。

指標描述法

指標描述法通常是通過陳述測量操作標準來界定一個概念,是對所解釋對象的測量手段、測量指標、判斷標準作出規定。通常這些指標能作量化處理,常用於給因變數下操作性定義。例如,“青少年”可以界定為“年齡在7歲以上,18歲以下的人”。下面再舉幾個例子:

1、發散思維:對同一物體多種用途的構想能力,具體指標為在60秒內回答磚的不同用途達10項以上為優秀;5項至9項為一般;5項以下為差。

2、閱讀能力:用閱讀測驗表上中等難度的文章進行測驗,要求閱讀速度達到200字/分以上;辨別達到90%以上;理解達到80%以上;記憶達到70%以上為合格。

3、差生:在標準化成就測驗中的分數低於個人智力所預測的成就分數一個標準差的學生。或者兩門主課不及格的學生。

行為描述法

行為描述法通常是通過陳述測量結果來界定一個概念,是對所解釋對象的動作特徵進行描述,對可觀測的行為結果進行描述。通常這種操作性定義用於給因變數下定義,解釋客體的行為。例如,心理學家為了用飢餓的小白鼠做實驗,給“飢餓”下了一個行為描述的操作性定義:一分鐘內壓低槓桿10次以上而獲取食物的小白鼠。只有達到這樣行為頻率的小白鼠才屬於飢餓狀態。下面再舉幾個例子:

1、旁觀:注視別人的活動達2-3分鐘以上,自己未參與。

2、合作:對別人的活動給予支持,並直接參與活動,成為其中一員。

3、謙讓行為:在分配糖果時謙讓行為可以分成三種水平:“主動謙讓”指沒有任何人提醒或暗示,都能將高級糖果讓給別人;“被動謙讓”指在他人的提醒或暗示下,才肯將高級糖果讓給別人;“不謙讓”指經他人再三提醒,都不肯把高級糖果讓給別人,一定要自己享用。

注意事項

給變數下操作性定義要注意以下幾點:

研究課題中重要的變數要下操作性定義

一般來說,研究假設中涉及的變數;在整個研究中起關鍵作用的新概念、新名詞等要下操作性定義。例如,要研究兒童的創造能力,創造能力就是這項研究中的重要變數,不對這個變數下操作性定義,研究是難以進行下去的,因為創造能力本身不會告訴人們:創造能力的具體指標是什麼,如何去測量,用什麼去測量。

研究目的、內容以及變數來下操作性定義

操作性定義要與變數的原意相符,要與抽象性定義的內涵和外延相符。一般對研究結果的測定可採用指標描述法或行為描述法為宜。一個變數可以從不同角度、不同水平進行定義,但在一項研究中,只能認定其中之一貫穿始終,以保證研究結果的可靠性。

操作性定義的設計要具體、明確

操作性定義的設計要具體、明確。所謂具體是指所提示的測量或操作必須具有可行性,要使別人能理解操作內容和過程並能重複驗證,要使被解釋的事物成為可以看得到、摸得著,可以測量計數的項目,要將操作性定義的指標成分分解到能直接觀測為止。所謂明確就是指制定的操作性定義要滿足研究目的的需要,要與抽象性定義相吻合,能代表抽象性定義的實際含義。

操作性定義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是獨特的

操作性定義是研究者為了研究需要而規定的特殊解釋,並非是對變數的全面的、唯一的解釋。如果對變數作全面的解釋,能將變數的所有含義囊括,這樣的定義必定是抽象性定義。操作性定義比較靈活,研究者可以根據自己研究的需要界定變數,對同一個變數可以有不同的操作性定義。例如,我們把兒童的智力定義為:在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WISC——CR)上測得的分數。當然我們也知道測得的分數並非是某個兒童智力的全部,僅僅代表該生整個智力的一部分。但在這項研究中,研究者就把這測得的分數看作為該生智力的指標,用來代表該生的智力,這就是操作性定義的獨特性。因為要將智力的所有因素都測量出來才能確定該生的智力是無法做到的。

由於操作性定義的獨特性比較難以理解,我們再舉一個例子說明:有人要研究大學生的學習態度,對學習態度可以通過查閱教育詞典、百科全書、教科書等獲得抽象性定義,或者自己給學習態度下一個抽象性定義。但這樣的定義往往無法具體操作、測量,只能作價值判斷。研究者試圖給學習態度下操作性定義,以便對學習態度進行測量,獲取資料。他將學習態度定義為:學期學生上課的出勤率。然後每周上課點名獲取出勤率的資料。當然學習態度涉及很多因素,會有很多指標,如上課的參與程度、舉手發言頻率、作業的正確率等,出勤率僅僅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但研究者就以出勤率來代替學習態度,以出勤率解釋學習態度,這就是操作性定義的獨特性,研究者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學習態度涉及的所有因素都研究一番,才能了解學生的學習態度。

操作性定義必須兼顧排他性與普遍性

定義的排他性越大,解釋的範圍越小,普遍性也就越小。如“攻擊性”的操作性定義可以是:

曾與同學吵嘴或打架:排他性最低,外延最廣,包含吵嘴和打架兩種行為

曾與同學打架:排他性略增,縮小範圍,排除吵嘴行為

每周至少與同學打架一次:排他性最高,只含每周至少一次的打架行為。

操作性定義如果普遍性太低,則解釋的範圍有限,研究結果易流於偏狹;但如果排他性太低,則恐失之籠統,而不易掌握操作測量的本義。因此如何兼顧排他性和普遍性是個兩難問題。一個基本的策略是:儘量用多種特徵作為操作或測量的標準,以增加取捨的彈性。

相似比較

操作性定義和抽象定義的比較

在實際研究過程中,操作性定義和抽象性定義都是需要的,各有其特點,應根據研究性質和目的加以取捨或運用。

操作性定義 抽象定義

目標 具體:描述變數的具體行為、特徵和指標 抽象:描述出變數的本質特徵

作用 實用:可以藉助它在研究中設計好內容 介紹概貌,便於讀者了解有關變數

方法 條件描述、行為描述、指標描述法等 經典定義、對等式定義、抽象定義、解釋性定義等

在給變數下定義的實際過程中,抽象性定義可以涵蓋研究變數所屬的基本特徵,解釋範圍較大,具有普遍性,但往往失之籠統,無法據此測量和操縱研究變數。操作性定義對變數的界定清楚明確,便於操縱和測量,但往往只能涉及變數的少數特徵,具有明顯的排他性,難以表達完整意義。比較理想的方式是先用抽象性定義描述變數的基本特徵,然後再用操作性定義規定操作程式和測量指標,這樣便於把握操作性定義的方向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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