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儲

均為應解交戶部國庫之銀,而儲於各地方之庫者。 所謂撥儲,即將某處應解之銀,撥往某地存庫備用。 凡撥儲之銀兩動支時,照備用銀兩例辦理。

倉庫制度用語。清制,各地庫藏例有留儲、封儲、分儲、解儲、撥儲等名目, 均為應解交戶部國庫之銀,而儲於各地方之庫者。所謂撥儲,即將某處應解之銀,撥往某地存庫備用。如,各省兵備道庫歲儲由布政使司或鄰省撥解之官兵銀,河道庫歲儲本歲及鄰省撥解之官兵俸餉及歲修搶修銀,以及伊犁、塔爾巴哈台所需俸餉銀、西藏歲需台費銀等;福建省鹽法道庫,於庫存之溢額贏餘項下撥出銀十三萬餘兩,分儲在該道庫及興化、泉州、漳州各府庫備用。凡撥儲之銀兩動支時,照備用銀兩例辦理。參見“備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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