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業態

摩爾業態即Shopping Mall
西方國家也稱為Shopping Center,即“購物中心”,但和國內通常所指的購物中心(實為百貨店的另一種稱呼)含義不盡一致。摩爾(購物中心)特指規模巨大,集購物、休閒、娛樂、飲食等於一體,包括百貨店、大賣場以及眾多專業連鎖零售店在內的超級商業中心。與Center、Mall相似,其他常見的英文名詞還有:Plaza、Galleria,指出了摩爾的特點,具有長廊、廣場、庭院的特點,就是在建築物的遮蔽下,不論天氣如何,都可以進行休閒、購物或聚會。
摩爾購物中心是指: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由專業購物中心管理集團開發經營,業態業種的複合度極度齊全(全業態、全業種/行業經營,表現出高度專業化與高度綜合化並存的成熟性結構特徵)、行業多、店鋪多、功能多。商品組合的寬度極寬、深度極深(商品高中低檔必須齊備,以保證商品品種齊全。商品組合的寬度極寬,由多家不同定位的大型百貨公司、超市大賣場實現。商品組合的深度極深由無數各類品牌專賣店、專業的不同行業主題大賣場實現)。定位於家庭(全家/全客層):家庭式消費為主導方向———通過設定大面積百貨和超市大賣場及大量不同行業的各類專賣店、家居家電類、兒童及青年遊樂設施、文化廣場、餐飲以覆蓋老中青幼四代各個層次不同類型的顧客;再輔以各類專業店針對各類消費者之需求。此外還設定各類特色店以吸引國內、國際遊客,能滿足全客層的一站式購物消費和一站式享受(文化、娛樂、休閒、餐飲、展覽、服務、旅遊觀光)的特大型綜合購物娛樂中心。
摩爾,通俗地講具有如下2個特徵:一是大:占地面積大、綠地大、停車場大、建築規模大。二是多:行業多、店鋪多、功能多(集購物、餐飲、休閒、娛樂於一體)摩爾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廣泛,在服務功能上表現為複合性,在經營管理上表現為一致性,在服務設施上體現為完整性,在服務範圍上表現為商圈內的所有居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摩爾不是一個簡單的分散式的經營模式,而是一個統一高效運作的有機整體。摩爾的發展歷程ShoppingMall產生20世紀初,五六十年代在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盛行,掀起商業經營方式新浪潮,並逐漸以購物、餐飲、休閒、娛樂、旅遊等綜合性經營模式與完美環境配套風靡歐、美、日及東南亞國家。
海外Shopping Mall三個階段:1、定型階段:20世紀30年代——50年代,初級MALL產生於美國,以幾家商店為基礎,設有購物設施和停車場,修整了道路,成為現代摩爾的雛形。2、繁榮階段:50年代——70年代,二戰後,經濟復甦帶來購物中心的飛速發展和趨於成熟,其數量和設施都得到空前發展,在1950到1960的10年間,美國有近4000家購物中心成立,之後以每年大約1000家的速度發展,購物中心進入繁榮階段。3、現狀階段:70年代——至今,商圈有效半徑愈達200KM,成為人們購物,休閒的重要場所和商家理想的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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