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摩爾多瓦實行一院制。1994年2月,摩爾多瓦獨立後的第一屆議會產生,彼·魯欽斯基出任摩爾多瓦議長,農業民主黨上台執政。1998年3月舉行了第二次議會選舉,摩爾多瓦共產黨人黨成為議會第一大黨。但民主協定會、爭取民主與繁榮的摩爾多瓦聯盟、民主力量黨組成執政聯盟,摩共淪為建設性反對派,杜·迪亞科夫任議長。2001年2月舉行了第三次議會選舉,摩共上台執政,成為蘇聯解體和東歐劇變後第一個重掌政權的共產黨。4月,摩共第一書記(後改稱主席)沃羅寧當選總統,奧斯塔普丘克任議長。2005年3月舉行了第四次議會選舉,摩共再次上台,聯合基督教民主人民黨一道執政,沃羅寧連任總統,馬里安·盧普任議長。2009年4月5日選舉產生第五屆議會。地位
摩爾多瓦是議會制國家,議會是最高的人民代表機構與唯一的國家權威立法機關。議會由101名議員組成,一屆任期4年。議員由選民直接投票、普選產生。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按照選舉結果提交的議員名單,由憲法法院認定議員資格。議會成立後,由議會選舉總統。總統由五分之三的議員贊同,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如第一輪無候選人達到此票數,將組織第二輪投票。如兩輪均未成功,將再次組織總統選舉。如仍未選出新總統,現任總統將宣布解散議會,確定新議會的選舉日期。如果總統有違憲行為,根據議員三分之二的贊同票,可以罷免總統。最高法院擁有審判權。總統須在最後判決之日辭職。總統可參加議會的部分活動。總統可就國家主要問題向議會發表講話。議會如不能組成政府或3個月不能通過法律,總統在諮詢各議會黨派後,可以解散議會。總統頒布法律,總統如對法律有異議,在兩周內將該法律退議會重新審議。如議會仍然保留所通過決定的意見,總統頒布該法。如選出新總統,將由總統任命總理,總理在任命後15天內組閣,並提出執政綱領。議會必須以52票以上通過政府執政綱領和內閣名單。如45日內,議會至少兩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議會也將被解散。一年中議會只能被解散一次。政府將保證實現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進行總的公共管理領導。
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法官由議會任命,其他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法官由總統任命。憲法法院對憲法、議會決議、總統令、政府令及摩簽署的國際條約進行監督,確認議會和總統選舉結果,確認議會解散、總統離任或暫停行使權力,確認總統60天以上無法行使權力。
選舉與產生
選民資格:年滿18歲的摩公民。候選人資格:享有選舉權、符合選舉法有關規定的摩籍公民。
候選人產生辦法:自批准選舉日期之日次日起,不晚於選舉前30天,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後,可以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區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獨立候選人得到有選舉權的2000至2500名支持者簽名可予以登記。
議會選舉規定:在上屆議會屆滿或解散後,至少3個月內選出新議會。不晚於選舉前60天由議會批准選舉日期。如總統下令解散議會並確定選舉日期,不晚於總統令生效之日起45天內提前進行選舉。競選黨派必須獲得6%以上、獨立候選人獲得3%以上的選票才能進入議會。
負責選舉的機構: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區選舉委員會。
選舉種類:普選、平等、直接選舉,秘密、自由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