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貸款

過橋貸款

搭橋貸款。又稱過橋貸款(bridge loan),它是一種過渡性的貸款。在國外通常是指在公司安排較為複雜的長期融資以前,為公司的正常運轉提供所需資金的短期融資。在我國則通常指券商擔保項下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又簡稱上市公司貸款),即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上市公司配股、擴股的方案已得到國家有關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因募集資金不到位,為解決臨時性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並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承銷商提供擔保的流動資金

基本信息

搭橋貸款特點

1、期限短

2、還款來源明確

3、風險多樣

4、適合搭售

套用

貸款行信貸審閱降級——正常降到關注——原因之一

如:XXX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部分項目貸款是通過搭橋貸款的方式發放,在XX年底借款人的項目資金來源(如項目貸款、自有資金等)尚未落實,並且該貸款是以項目建成後尚能取得的產權或權利作抵押/質押,雖有相關政府或機關的保證承諾,考慮其可能存在以下風險所以認為其應降為關註:

· 搭橋貸款均以短期貸款方式發放的,但若項目資金不能及時落實,該搭橋貸款的歸還來源也無法確定;即使有相關政府或機關的保證承諾,但若項目無法如期完成,政府承諾的還款來源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

· 需在項目建設完成後才能獲取的抵押物或權利在貸款發放時實際上不是有效的抵押/質押,而只是一種承諾,且抵押物或質押權利尚不存在,對貸款的有效回收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

財政搭橋貸款

是指為滿足借款人日常業務活動中階段性的資金需求,以未來所獲政府撥款等非經營性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過渡性貸款。

2009年1月,銀監會頒布了《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產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

2010年5月17日,銀監會又下發了《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搭橋貸款的通知》(銀監發〔2010〕35號),對銀行業機構發放搭橋貸款作了規範:

一、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以下性質或用途的搭橋貸款:

1、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的項目資本金搭橋貸款;

2、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企業應收財政資金或補助為由,向借款人發放財政性質資金(含發改委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搭橋貸款;

3、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發行債券、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發行股票(含定向增發和私募)以及股權轉讓等提供搭橋貸款。

二、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借款人取得項目核准手續前,以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項目前期貸款以及搭橋貸款的名義直接或變相向項目業主、項目發起人以及股東發放貸款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建設。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專業、理性的原則開展搭橋貸款業務。

1、搭橋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展期。

2、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申請搭橋貸款的借款人提供足額的抵質押擔保,但不得接受借款人以約定的融資協定為搭橋貸款提供質押;已有約定融資義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借款人發放搭橋貸款,也不得為借款人向第三方申請搭橋貸款提供擔保。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通知要求,儘快對自身信貸管理相關制度進行完善和整改;已經發放的資本金搭橋貸款一律不得視作項目資本金到位,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借款人自行補充資本金,並提前收回貸款;尚未發放的資本金搭橋貸款一律不得繼續發放。其他性質的搭橋貸款也應按照相關協定,要求借款人儘快落實後續融資,歸還搭橋貸款。

銀行貸款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下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

2011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2008年11月27日從2008年11月27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1.08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下調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從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由現行的3.87%下調至3.60%,下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由現行的6.93%下調至6.66%,下調0.27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2008年10月8日從2008年10月9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從2008年10月1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8年9月15日從2008年9月16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從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

2007年9月15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8月22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7月20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

2007年3月18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均上調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調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貸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貸款利率均上調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調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檔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項貸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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