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搏·弈是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低風險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品牌名稱。根據搏·弈系列銀行理財產品的介紹,此系列產品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機率較低。本產品投資期限在一個月(不含)至六個月(含)之間,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本產品的提前贖回報價,不能完全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經《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客戶風險評估問卷》評定為有投資經驗及無投資經驗的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客戶。
系列產品
搏·弈 人民幣匯市爭鋒理財
搏·弈 中銀安穩回報理財產品
搏·弈人民幣金上加金理財產品
產品信息
1、產品名稱搏·弈BY12008-V(人民幣匯市爭鋒)
認購資金/認購資金返還/投資收益幣種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
認購資金返還產品到期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者全額認購資金
投資收益計算投資收益按照認購資金、實際投資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單利形式計算,實際投資收益率以觀察期內投資收益率的觀察結果為準。
收益期從產品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掛鈎指標 澳元/美元即期匯率
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計算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認購
本產品適合於有投資經驗及無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認購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產品認購起點金額以上按照1千元人民幣整數倍累進認購。
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活期一本通賬戶,該活期一本通賬戶是投資者認購理財產品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劃或凍結認購資金的資金賬戶。投資者應在資金賬戶中預留足夠的認購資金,預留資金不足的,視為認購無效。投資者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購理財產品並取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扣劃或凍結相應認購資金。如果投資者的資金賬戶發生變更的,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資收益或認購資金返還前收到的最後一份書面變更通知中的資金賬戶為準。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認購日扣劃或凍結投資者資金賬戶中的認購資金。
認購期利息:投資者認購生效後至投資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認購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贖回和提前終止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投資者不具有主動申請該產品贖回權利,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理財產品當事人協商一致或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出現重大變更,要求本理財產品終止,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4、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產品說明書中規定了投資收益率。但該投資收益率不構成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投資者在整個投資收益期內取得本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最高投資收益率的承諾。本產品到期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資者一次性支付投資收益,該日為投資收益支付日。
投資收益率的測算依據:理財產品到期年收益率指在理財產品到期日,根據掛鈎指標的表現,按照產品說明書的約定,產品投資人可以獲得的相應實際投資收益年率。本理財產品持有到期的年收益率以本產品說明書第一條規定為準。
收益測算示例:
以BY12008-V產品為例,假設產品掛鈎指標(即澳元兌美元即期匯率)的期初價格為1.0800,則觀察水平為1.0480(期初價格-0.0320)。假定某投資者認購該產品100,000元人民幣,可能的投資情況如下:
掛鈎指標在觀察期內某個觀察日曾等於或低於觀察水平(即1.0480或1.0480以下),則產品到期時該投資者拿回全額認購資金100,000元人民幣,並獲得1479.45元人民幣的投資收益(100,000*6.00%*90/365=1479.45);
掛鈎指標在觀察期內的每個觀察日,始終保持在觀察水平之上(即1.0480以上),則產品到期時該投資者拿回全額認購資金100,000元人民幣,並獲得493.15元人民幣的投資收益(100,000*2.00%*90/365=493.15)。
註: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不代表投資者實際獲得的收益。
提前終止日、投資收益支付日、認購資金返還日如遇相關國家的節假日,調整方式為“延後”,即延後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不管該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曆月份。投資收益計算調整方式為“跟隨調整”,即“延後”適用於當期投資收益的計算。
5、投資方向
本產品募集資金納入我行資金池進行統一運作管理,投資於在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國債、央行票據、國開債、進出口行債券和農發債等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產品以及債券回購、外匯、黃金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
6、理財產品的成立
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募集資金累計金額超過等值1000萬元人民幣,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如果本理財產品不滿足成立的條件,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通過在營業網點張貼公告、或官方網站(www.boc.cn)對外公布,並將投資者認購資金在認購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該理財產品項下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7、風險提示
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投資者只能獲得契約明確承諾的收益,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投資者認購該產品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巨觀周期性經濟運行狀況變化、外匯匯率和人民幣購買力等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的波動,在一定情況下甚至會對理財產品的成立與運行產生影響。
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
信用風險: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信用風險如被依法撤銷或被申請破產等,將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除上述風險以外,投資者還應關注本產品的下述風險:
在本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日之前,國際金融市場價格變化將可能影響投資者無法獲得更好的投資收益率。
8、信息披露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製作完畢後,可視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報告給投資者: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www.boc.cn)、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備查、電子郵件、電話、以信函形式郵寄、手機簡訊等。
在發生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不成立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必要的事項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向認購該款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進行相應信息披露。
投資者將及時登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瀏覽和閱讀上述信息,或前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查詢上述信息。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9、特殊情況下的調整原則
如果理財產品中某一掛鈎指標在基準日出現市場中斷事件,則以最近下一個可以獲得上述價格的工作日所公布的掛鈎指標價格為準;如果該事件持續5個工作日或更長時間,則中國銀行有權在該第5個工作日(不論該日是否發生市場中斷事件)以合理的方式核定該掛鈎指標的價格。
10、特別提示
本產品說明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定書》共同規範投資者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