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簡介
債的一種。是指以回復或補償他人所受損害為標的的債,在我國民法通則中稱為“民事責任”.
債的一種。是指以回復或補償他人所受損害為標的的債,在我國民法通則中稱為“民事責任”.
簡單之債又稱“單純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就該種標的履行的債。由於簡單之債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機會,因而又稱為不可選擇之債。簡單之債的當事...
具備條件 區分意義 履行意義 主要類型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後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係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
含義 責任性質 構成要件 制度缺失 立法建議民法理論上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債務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付全部履行之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
前言 類型 效力 構成要件不當得利之債的損害賠償 不履行無因管理之債的損害賠償 締約過失中的損害賠償... 食品藥物致害的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債法中的損害賠償 不履行債的損害賠償 違反契約的損害賠償 違反互易契約的損害賠償 違反贈與契約...
債的效力,是指為了實現其內容由法律賦予債之當事人及其他人所的拘束力。債之效力,從它的目的來看,可以認為是為“實現給付或填補給付利益”而發生的效果,廣義上...
釋義 分類 擴張 一般效力 特殊效力種類之債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為標的的債。現實生活中,買賣、消費借貸等契約大多以不特定物為標的物,如契約中約定由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某品牌、規格的腳踏車...
債的類別 特定方法債的變更是指不改變債的主體而改變債的內容的情形。債的變更只能發生在債成立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已經終止的債,無變更的意義。
簡介 形成條件 變更成因 變更情形 變更效力非債清償(condictioindebiti)是指無債務,而以清償之目的為一定之給付。非債清償與不當得利的關係問題是民法理論與民法實務中的一項重要課題,...
法律構成 法律效果 構成不當得利的條件債的保全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債法中的重要內容,對於債權的實現有重大作用,也稱為對外效力。它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的不當減少,給債權人權利...
定義 原因 性質 類別 法律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