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文物事業,負責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等有關工作。 (三)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股(掛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各項文化市場、出版項目的審核、審批和辦證業務。 負責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產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加掛區著作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屬文化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事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文化市場管理規定,辦理各項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項目的審核、審批和辦證業務,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文物事業,負責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等有關工作。
(六)管理對外文化活動交流工作。
(七)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圖書資料和文物事業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事業、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管理局直屬單位。
(九)負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新聞出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研究文化發展政策,擬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草擬局重要檔案、報告;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調研、檔案、統計、信訪、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局人事、黨務、紀檢、監察以及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藝術教育人才培訓和文化科研工作;負責局屬文化社團資格審核工作;編制文化事業經費年度預算並做好年度決算;貫徹落實文化經濟政策;管理各項文化、文物經費和局機關經費;負責文化系統統計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的房產和有償服務項目的管理、指導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掛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擬訂並實施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直屬藝術團體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區文化館、街道綜合文化站建設;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和藝術教育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協調、指導重大文藝活動及社會文化活動;負責文化系統外事工作;辦理文化藝術出訪團體的審核、報批手續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區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報批業務。負責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辦理重點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的審核報批業務;組織文物普查,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審核報批等工作。
(三)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股(掛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各項文化市場、出版項目的審核、審批和辦證業務。研究擬訂新聞出版行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產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工作動態和事業建設,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管理的措施和規定,協調、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的有關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名(1名由一位副局長兼任)。
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四、與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關係
凡從事文化娛樂、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字畫、音像、演出、電影等文化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文化新聞出版局的經營許可證(審核合格證書)辦理申領營業執照手續。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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