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批准逮捕書

提請批准逮捕書

提請批准逮捕書,是公安機關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時製作的文書。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因此,提請批准逮捕書是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憑證,是公安機關行使訴訟權利並嚴格依法辦案的一種表現形式。

基本信息

自發案件

公安機關自行發現的

提請批准逮捕書

[ XXXX ] X公捕字第XX號

犯罪嫌疑人__,性別,年齡,民族,地址,現羈押於__。

簡歷:__

根據本局所查獲的證據材料證實犯罪嫌疑人犯有下列罪行: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涉嫌XXX罪 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特提請批准逮捕

此致

XX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他發案件

公民舉報或自首的

提請批准逮捕書

[ XXXX ] X公捕字第XX號

犯罪嫌疑人__,性別,年齡,民族,地址,現羈押於__。

簡歷:__

經依法偵查查明: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涉嫌XXX罪 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特提請批准逮捕

此致

XX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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