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內容簡介:契約中的免責條款是契約雙方風險劃分的主要工具。提單所證明的海上貨物運輸契約(下稱提單契約)中的免責條款也不例外。通常,提單契約中的免責條款的受益方是承運人,貨物利益方(通常是貨主和提單持有人)是這些免責風險的直接承受方,但是貨物利益方可以為了轉移此種免責風險向海上貨物風險保險人購買有關保險。然而,海上貨物保險契約像其他保險契約一樣,所保風險的多少主要取決於契約雙方的合意,或更明白地說就是取決於支付的保險費的多少。當然,被保險人的惡意行為所導致的被保標的損失是不可保的,否則保險無異于贈送。另一方面,有些海上風險,承運人並沒有在提單契約中加以免責,但是貨物利益方卻為這些海上風險購買了貨物保險。這種沒有必要的保險購買行為通常是由於投保方對提單契約與海上貨物保險契約之間風險分配的銜接不清楚所致。為了搞清楚海上貨物承運人,貨物利益方和海上貨物保險人之間在提單契約和海上貨物保險契約下的風險劃分和銜接,有必要對提單契約法和海上貨物保險契約法這兩種不同的法律條文進行交叉研究,特別是對這兩種契約中的風險劃分起主導作用的免責條款進行研究。這裡所指的免責條款,包括提單契約中的全部免責條款,責任限制條款,訴訟時效條款和海上貨物保險契約中全部免責條款和保險風險條款。
《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主要聚焦於英國提單契約法中的免責條款,並研究在英國通用的海上貨物保險格式契約如何在海上貨物人和貨物被保險之間分配那些在提單契約中所規定的免責風險。此書基於作者在英國威爾斯大學卡的夫法學院所完成的博士論文。
在英國海商法學界,存在大量分別討論提單契約和海上保險契約(包括海上貨物保險契約)的學術著作,但是就是缺乏對提單契約和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風險劃分的交叉研究。而《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就是旨在填補這一空白。這也是《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的創新所在。
英國倫敦是世界上主要的海運保險中心。大約70%以上的海上保險都在倫敦保險或再保險。同時倫敦也是世界上主要的海事訴訟中心。此外,中國的海商法特別是海上保險法的制定都特別參照了英國法。所以《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不但對我國的海商法的發展和研究具有促進作用,同時對我國航運和海商保險界更好地利用英國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也能提供參考。另外,由於香港法與英國法差別很小,《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對了解香港海商法(嚴格地說,香港法是中國法的一部分)也有幫助。由於英國提單契約法採用海牙威士比規則,而倫敦保險市場通常採用1982年制定的海上貨物保險格式契約(後者具有準法律的地位),《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將以此兩部法律檔案為主,結合英國相關判例法進行討論。雖然英國並沒有參加漢堡規則,但由於漢堡規則已經生效,作為國際海事訴訟中心,倫敦法院很可能在將來遇到漢堡規則適用的案子。所以漢堡規則也會在《提單免責條款及其對海運貨物保險的影響(英文版)》中相關地方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