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論

描述論是關於描述的學說。羅素的摹狀詞理論(theory of descriptions)是描述論的一部分。

【描述(description)】

·描述是指主體對客體的符號-邏輯摹寫。

【描述論(Theory Of Description)】

·描述論是關於描述的學說。羅素的摹狀詞理論(theory of descriptions)是描述論的一部分。分析哲學科學哲學結構主義、系統哲學和作為量子力學哲學解釋的哥本哈根量子理論,都主要是描述論的研究,而非傳統的本體論或認識論的研究。跟本體論認識論不同的是,在描述論研究中,旁觀者也是作為參與者的一員。
·任一現象都存在對觀察者的立足點的本質依賴。例如,彼此作著相對運動的觀察者將會以根本不同的方式描述給定對象的行為。
·對描述工具的研究表明:用以描述的概念和符號等與所描述的對象既不是,也不能等同於客體本身。
·對客體的描述包含對主體的主觀規定。
·人們對事件過程,包括過去與未來,都只能作統計性描述。
·在巨觀領域,使用巨觀描述手段,即經典物理語言解釋巨觀對象。在微觀領域,使用微觀描述手段,即抽象數學語言描述微觀對象。經典語言具有解釋功能,數學語言不足以進行解釋,只具有描述功能。對客體本身的解釋和對客體本身的描述的解釋是兩回事。而從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說,人們是不可能對客體本身進行解釋,而只能進行描述,然後是解釋描述的結果。

【描述論的基本問題】

·描述論的基本問題既不是客體是什麼,也不是主體怎樣認識客體,而是主體怎樣以及在特定條件下能在什麼程度上描述客體及其過程。

【互補描述】

·互補描述包括:1.矛盾概念對的互補描述。2.形象與抽象的互補描述。
·矛盾概念對的互補描述中的所有矛盾都是一種表觀佯謬。互補描述從來就是人們描述對象的基本方式。只是在巨觀經驗領域,由於它們都可以看做是單一描述的和諧結合而沒有表現出任何與人們的感覺特性相悖的特點。互補描述的實質就是這樣一個事實:事物的性質是在與其他事物相互作用時表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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