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控股企業具有與兼併活動不同的若干特點:
1.它不需要100%地收購被控企業的股權,甚至不需收購半數股權就能實現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併企業當局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通過購買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購買,因此,實現控制手段最簡單;
3.控股企業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同控股企業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企業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5.由於控股企業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稅,所以存在雙重納稅的可能。
此外,控股企業在組織上也較兼併企業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