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食物糖瓷製品

接觸食物糖瓷製品

標準號為GB/T 13484-2011 接觸食物搪瓷製品的國家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接觸食物搪瓷製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於燒煮食物用的搪瓷燒器、盛放、貯存食物用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觸食物的搪瓷製品。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接觸食物搪瓷製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燒煮食物用的搪瓷燒器、盛放、貯存食物用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觸食物的搪瓷製品。

引用標準

GB 308鋼球

GB 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4804搪瓷食具容器衛生標準

GB 5009.63搪瓷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7410搪瓷名詞術語

GB 9988搪瓷耐鹼性能測試方法

GB 9989搪瓷耐室溫檸檬酸性能測試方法

GB 11418搪瓷耐熱性測試方法

GB 11419搪瓷耐溫急變性測試方法

GB 11420搪瓷光澤測試方法

GB/T 13485接觸食物搪瓷製品鉛、鎘析出量測試方法

術語

1、扁平搪瓷製品:從內部最低點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小於或等於25 mm的搪瓷製品。

2、中空搪瓷製品:從內部最低點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大於25 mm的搪瓷製品。

產品分類分等

1、按用途分為搪瓷燒器和搪瓷食物器皿兩類。

(1)搪瓷燒器類

本類包括搪瓷燒鍋、炒鍋、熱水壺、熱水器等燒煮食物或食用水用的搪瓷製品。

(2)搪瓷食物器皿類

本類包括杯、盆、碗、盤、食籃、桶、鍋、壺和其他盛放、貯存和接觸食物或食用水用的搪瓷器皿。

2、按質量要求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技術要求

圖1 圖1

1、搪瓷燒器的理化性能應符合圖1的規定。

圖2 圖2

2、搪瓷食物器皿的理化性能應符合圖2的規定。

3、搪瓷燒器、搪瓷食物器皿的衛生指標按GB 4804執行。

圖3 圖3

4、接觸食物搪瓷製品外觀質量應符圖3的要求。

檢測方法

1、鉛鎘析出量

(1)鉛鎘析出量的測試方法按GB 5009.63和GB/T 13485規定進行。GB 5009.63的方法為仲裁法。

(2)測試結果按最高析出量值進行判定。

2、手柄強度

(1)將試樣底面加以固定,根據製品的類型按圖4的要求在手柄的中央位置加荷重,保持1 min後卸去荷重,檢查手柄及手柄與燒器的連線處有無損壞、脫落和開裂等現象。

圖4 圖4

(2)不同類型的荷重大小和荷重方向按圖4確定。

3、密著性

(1)鐵皮厚度在0.5 mm以上(含0.5)用頂壓方法變形,然後目測密著情況,並分級。

圖5 圖5

①頂壓用模具見圖5(圖6為鐵皮厚度與壓模深度的關係);頂壓用鋼球應符合GB 308規定,直徑為25.4 mm。

圖6 圖6

②將壓模及鋼球分別置於製品被測部分內外二面,然後進行頂壓,在5 s內使壓力達到8.9 kN.並在此壓力下維持5 s後除去壓力,取出樣品,輕扣,目測其密著情況,以密著差的一面為準。

圖7 圖7

(2)鐵皮厚度在0.5 mm以下用落球法進行密著測定。將試樣口部向下平穩放置在測試台上,使100 g的鋼球按圖7要求自由下落至底部中心,目測其密著情況。

4、耐酸性

(1)耐酸性檢測按GB 9989規定進行。

(2)檢測部位為接觸食物部位,如該部位測試有困難,則可選相應的其他部位測試。

5、耐溫急變性

(1)耐溫急變性檢測按GB 11419規定進行。

(2)燒器類製品的耐溫急變性的起始溫差為180℃。

6、耐熱水性

(1)在制品中注入蒸餾水達到其滿容量的70%,加蓋後置於加熱爐上將水加熱至沸騰,並保持微沸狀態5 h。加熱過程中,每當製品內水蒸發消耗至原有水量的一半時即應補充水至原有水量。

(2)加熱結束後倒出製品內熱水,冷卻至室溫,然後用布擦乾瓷面水漬,檢查失光情況(按GB 9989中反射試驗及鉛筆試驗進行檢測定級),並檢查有無銹斑出現。

7、耐鹼性

(1)耐鹼性檢測按GB 9988規定進行。

(2)耐鹼性測試使用的介質為碳酸鈉溶液。試驗溫度為80±2℃。

8、光澤

(1)光澤檢測按GB 11420規定進行。

(2)測試部位一般取製品外底部或其他平整部位。

9、外觀

外觀質量檢查在一般非直射光線下(照度125 Ix),明視距離約30 cm處目測。

檢驗規則

1、接觸食物搪瓷製品按本檢驗規則進行驗收,亦可按供需雙方契約或協定驗收。

2、外觀驗收

(1)產品外觀應按GB 2828正常一次抽樣方案進行交接驗收。

圖8 圖8

(2)產品外觀檢驗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每提交驗收批產品的合格質量水平(AQL)、檢查水平(IL)應符合圖8的規定。

(3)鱗爆、裂紋、剝瓷等主要指標必須達到或超過外觀的等級,其他次要指標允許有一項等級差,但該項等級不能跨等,否則就降一等處理。

3、理化性能驗收

(1)每提交檢驗批理化性能檢測按各檢測方法要求的數量隨機抽樣,並按本標準技術要求分等。

(2)如理化性能檢測不合格則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如復檢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合格。

4、整體等級判別

(1)如各單項指標判級為同一等,則該製品的等級即為該等。

(2)允許有一項等級差。但該項等級不能跨等,否則就降一等處理。

(3)接觸食物搪瓷製品主要指標外觀、鉛鎘析出量、手柄強度、密著、耐酸性、耐溫急變必須達到或超過整體等級。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1、標誌

(1)每件產品須有清晰的商標及燒器、可接觸食物等完整的標誌及注意事項。

(2)每件包裝外須標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質量、體積及“易碎產品”、“小心輕放”、“防潮”、“向上”等字樣及標記。

2、包裝

選用適當包裝材料,使產品不易破碎。

3、運輸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

4、貯存嚴禁受潮、雨淋,不可與化學品及有毒有害物質混放,堆放不宜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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