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接觸食物搪瓷製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燒煮食物用的搪瓷燒器、盛放、貯存食物用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觸食物的搪瓷製品。
引用標準
GB 308鋼球
GB 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4804搪瓷食具容器衛生標準
GB 5009.63搪瓷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7410搪瓷名詞術語
GB 9988搪瓷耐鹼性能測試方法
GB 9989搪瓷耐室溫檸檬酸性能測試方法
GB 11418搪瓷耐熱性測試方法
GB 11419搪瓷耐溫急變性測試方法
GB 11420搪瓷光澤測試方法
GB/T 13485接觸食物搪瓷製品鉛、鎘析出量測試方法
術語
1、扁平搪瓷製品:從內部最低點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小於或等於25 mm的搪瓷製品。
2、中空搪瓷製品:從內部最低點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大於25 mm的搪瓷製品。
產品分類分等
1、按用途分為搪瓷燒器和搪瓷食物器皿兩類。
(1)搪瓷燒器類
本類包括搪瓷燒鍋、炒鍋、熱水壺、熱水器等燒煮食物或食用水用的搪瓷製品。
(2)搪瓷食物器皿類
本類包括杯、盆、碗、盤、食籃、桶、鍋、壺和其他盛放、貯存和接觸食物或食用水用的搪瓷器皿。
2、按質量要求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技術要求
1、搪瓷燒器的理化性能應符合圖1的規定。
2、搪瓷食物器皿的理化性能應符合圖2的規定。
3、搪瓷燒器、搪瓷食物器皿的衛生指標按GB 4804執行。
4、接觸食物搪瓷製品外觀質量應符圖3的要求。
檢測方法
1、鉛鎘析出量
(1)鉛鎘析出量的測試方法按GB 5009.63和GB/T 13485規定進行。GB 5009.63的方法為仲裁法。
(2)測試結果按最高析出量值進行判定。
2、手柄強度
(1)將試樣底面加以固定,根據製品的類型按圖4的要求在手柄的中央位置加荷重,保持1 min後卸去荷重,檢查手柄及手柄與燒器的連線處有無損壞、脫落和開裂等現象。
(2)不同類型的荷重大小和荷重方向按圖4確定。
3、密著性
(1)鐵皮厚度在0.5 mm以上(含0.5)用頂壓方法變形,然後目測密著情況,並分級。
①頂壓用模具見圖5(圖6為鐵皮厚度與壓模深度的關係);頂壓用鋼球應符合GB 308規定,直徑為25.4 mm。
②將壓模及鋼球分別置於製品被測部分內外二面,然後進行頂壓,在5 s內使壓力達到8.9 kN.並在此壓力下維持5 s後除去壓力,取出樣品,輕扣,目測其密著情況,以密著差的一面為準。
(2)鐵皮厚度在0.5 mm以下用落球法進行密著測定。將試樣口部向下平穩放置在測試台上,使100 g的鋼球按圖7要求自由下落至底部中心,目測其密著情況。
4、耐酸性
(1)耐酸性檢測按GB 9989規定進行。
(2)檢測部位為接觸食物部位,如該部位測試有困難,則可選相應的其他部位測試。
5、耐溫急變性
(1)耐溫急變性檢測按GB 11419規定進行。
(2)燒器類製品的耐溫急變性的起始溫差為180℃。
6、耐熱水性
(1)在制品中注入蒸餾水達到其滿容量的70%,加蓋後置於加熱爐上將水加熱至沸騰,並保持微沸狀態5 h。加熱過程中,每當製品內水蒸發消耗至原有水量的一半時即應補充水至原有水量。
(2)加熱結束後倒出製品內熱水,冷卻至室溫,然後用布擦乾瓷面水漬,檢查失光情況(按GB 9989中反射試驗及鉛筆試驗進行檢測定級),並檢查有無銹斑出現。
7、耐鹼性
(1)耐鹼性檢測按GB 9988規定進行。
(2)耐鹼性測試使用的介質為碳酸鈉溶液。試驗溫度為80±2℃。
8、光澤
(1)光澤檢測按GB 11420規定進行。
(2)測試部位一般取製品外底部或其他平整部位。
9、外觀
外觀質量檢查在一般非直射光線下(照度125 Ix),明視距離約30 cm處目測。
檢驗規則
1、接觸食物搪瓷製品按本檢驗規則進行驗收,亦可按供需雙方契約或協定驗收。
2、外觀驗收
(1)產品外觀應按GB 2828正常一次抽樣方案進行交接驗收。
(2)產品外觀檢驗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每提交驗收批產品的合格質量水平(AQL)、檢查水平(IL)應符合圖8的規定。
(3)鱗爆、裂紋、剝瓷等主要指標必須達到或超過外觀的等級,其他次要指標允許有一項等級差,但該項等級不能跨等,否則就降一等處理。
3、理化性能驗收
(1)每提交檢驗批理化性能檢測按各檢測方法要求的數量隨機抽樣,並按本標準技術要求分等。
(2)如理化性能檢測不合格則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如復檢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合格。
4、整體等級判別
(1)如各單項指標判級為同一等,則該製品的等級即為該等。
(2)允許有一項等級差。但該項等級不能跨等,否則就降一等處理。
(3)接觸食物搪瓷製品主要指標外觀、鉛鎘析出量、手柄強度、密著、耐酸性、耐溫急變必須達到或超過整體等級。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1、標誌
(1)每件產品須有清晰的商標及燒器、可接觸食物等完整的標誌及注意事項。
(2)每件包裝外須標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質量、體積及“易碎產品”、“小心輕放”、“防潮”、“向上”等字樣及標記。
2、包裝
選用適當包裝材料,使產品不易破碎。
3、運輸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
4、貯存嚴禁受潮、雨淋,不可與化學品及有毒有害物質混放,堆放不宜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