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tànjiān
【visit a prison】 去監獄探望服刑的人
分類
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你的朋友說沒有登記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監。他所說的登記名字,是沒有這一回事的,因為探監並不需要服刑人員進行事前登記。但是,如果你去探監的時候,他不想見你,這是完全可以的,因為教員也不能強求他接受你的探監的。他不想你去探監,但你也有辦法可以達到你的探監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屬一起去探監
2.和別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監
3.你自己去,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視他。但是這要取得獄警的同意,事先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