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

掛靠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築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掛靠經營行為實質是承包承租經營行為。它代表著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並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企業和個人(以下簡稱掛靠方),掛靠有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被掛靠方),承接經營業務,被掛靠方提供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掛靠方向掛靠企業上交管理費的行為,是掛靠行為。掛靠經營行為實質是承包承租經營行為。若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對外經營,由被掛靠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掛靠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被掛靠方的財務會計核算;掛靠方和被掛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掛靠方的利潤為依據;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的結算屬於內部承包經營行為。建造師掛靠,這個話題人們並不陌生了,建造師證書是一個神奇的資格證書:它的考試科目少、考試難度低,甚至建築業不符合條件的人也能順利通過,而只要找到掛靠單位,證書放在別人那兒,自己不用去上班,年收入都能達到一兩萬。就像是開著外掛(通過改變網路遊戲軟體的部分程式製作而成的作弊程式)的遊戲玩家,堂而皇之成為“建造師”的他們大可以在家躺著掙錢。建造師掛靠沒有一點風險么?

其實橋樑垮塌事故、樓房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人們對建築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築企業資質問題的強烈關注。建築師、建造師數量是衡量建築企業資質的重要指標,一些專業技術人員不夠的建築企業打起“證書掛靠”的歪主意,把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技術人員掛靠在企業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則做起了這種資質“轉租”的生意。證書掛靠生意紅火,已成為建築行業公開的秘密。也因此給建造師帶來相應的風險: ①項目質量安全帶來的風險。由於實行項目經理質量責任終身制,一旦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場,也很可能要承擔本不屬於建造師的責任,如果認定建造師有違規行為,輕則吊銷執業證書,重則處以刑罰,這就得不償失了。②企業違約帶來的風險。由於一級建造師掛靠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應屬於無效契約,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協定約定支付掛靠費用,不按協定的範圍或超出協定的範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③證書本身的風險。一級建造師一般是兩到三年進行一次年檢,一旦發現一級建造師掛靠的違規現象,那么年檢把無法通過,因此也就無法再繼續執業。

建築業資質危險掛靠、工程層層轉包,早已是業內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使用無資質的勞務包工頭、把勞務層層分包、拒簽勞務契約等。我國把建築行業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要求持證者須在有資質的單位註冊才能執業。這不同於西方強調個人資質,由個人建立建築師或建造師事務所,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用市場手段來約束。對個人資質進行約束,是未來建築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相關法律

第一

建造師掛靠證書建造師掛靠證書

《建築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築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

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於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定》、《分包協定》或《內部承包協定》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關於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契約效力問題。關於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契約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契約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契約,則該施工契約把被認定為無效。

依筆者看來,該條規定無疑對業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為什麼這么說呢,請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應予支持:把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該條司法解釋得以成立的前提顯然是總承包施工契約有效。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承包人把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形,發包人僅僅具有總承包施工契約的解除權,而沒有宣告總承包施工契約無效的權利。

掛靠形成途徑種種

指高校學生畢業時,找單位臨時接收檔案。由於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但為了正常轉出檔案,聯繫好某單位,與其簽訂三方協定,並將檔案調到該單位存檔。手續上畢業生已經成為該單位員工,而實際上只有檔案關係的調動,畢業生與

掛靠單位並沒有勞動關係。

掛靠的形成

如果畢業生未能在限定日期之前簽訂三方協定,學校的就業率會受到影響,因此很多院校都鼓勵沒有找到工作的學生暫時找單位掛靠。掛靠以後,畢業生就與學校脫離關係,學校與教委也認為該生正常就業了。掛靠是一種非正當途徑。

其它途徑

如果畢業生未能找到合適工作,畢業時有幾種正當選擇。將檔案暫時留在學校(如果學校同意)兩年內如果找到工作可以簽訂三方協定就業。超期則退回檔案所在地。畢業時與人才市場簽訂三方協定,將檔案轉入當地人才市場。一般情況下學校會鼓勵

掛靠,如果找不到可以掛靠的單位,學校又不同意留檔案,可以要求學校與人才簽三方。學校可能會有其他處理方式。但是容易出現問題,一定要了解清楚規定與政策,否則檔案出現問題很難解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