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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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因此,在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規定了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1995年8月8日,國務院頒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作出了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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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於2017年11月6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8年1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 辦法全文 內容解讀 -
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
詳細內容 獲證單位 -
核定允許排污總量
核定允許排污總量指當地環保部門在發放《排污許可證》的同時,要求排污企業在生產時,嚴格按照核定允許排污量排放,每年對核准的量作出統計。
概述 -
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在2013年2月21日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為了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控制和減少排污總量,規範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
辦法全文 修訂送審稿 相關報導 相關新聞 廢止 -
排污交易權
環境是一種重要資源,同時又是一種公共產品。如何創新機制,發揮市場對環境資源的配置作用,是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的重要內容。 排污權交易以環境有償使用為前提,通...
一般做法 排污權交易的含義與意義 存在的問題 推進交易的建議 -
排污許可證制度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簡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並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
背景和依據 實施範圍 分類管理 綜合許可 機構設定 -
排污許可制度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簡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並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
背景和依據 實施範圍 分類管理 綜合許可 機構設定 -
地下排污
地下排污,即通過滲渠、滲井、滲透池以及岩溶通道等,向地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污水。這種排污方式,將對地下水造成點對點的、直接的污染。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
概述 污染狀況 危害 專家建議 事件 -
排污許可
排污許可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許可,是環境保護管理的八項制度之一,是以許可證為載體的,是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權利進行約束的一種制度。 2015年8月29日上午...
背景 執行範圍 申領條件 種類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