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由
9月20日凌晨30分,大滿鎮平順村17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掏腸惡魔”喬建國跟蹤,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繩子勒暈。和死去的琳子一樣,小花的小腸也被惡魔從下身瘋狂拽出……小花雖經及時搶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極大摧殘。
甘肅掏腸手凌晨在廁所將少女小腸掏出!這個張掖掏腸手慘案的製造者作出重審宣判,以殺人罪判處喬建國死刑,以搶劫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以強姦罪未遂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法庭決定對喬建國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法庭分別判決喬建國賠償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帶民事訴訟經濟賠償4695.50元和87160.25元。
案件回放
兩少女慘遭掏腸,19歲的琳子是張掖市甘州區鹼灘鎮人,在甘州區打工,租住在西關三社某民房內。2004年8月17日晚,人們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發現其被害身亡,死者被歹徒從下身殘忍地將小腸全部拽出,纏在脖子上,傷害現場和傷害程度慘不忍睹。17歲的小花家住在甘州區大滿鄉平順村,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隨同村人明某到其在甘州區東街開的牛肉麵館打工。9月20日零時30分,小花起床到麵館外如廁,被"掏腸惡魔"跟蹤。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繩子勒暈。和死去的琳子一樣,小花的小腸也被惡魔從下身瘋狂拽出
法院判定
據蘭州晨報報導,甘肅省高院近日對張掖“少女被掏腸慘案”作出終審判決,兇手喬建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之所以“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是由於此案中關於掏腸殺人的事實,只有喬建國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卻沒有直接證據指證,而喬又在抗訴中推翻了這一供述。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口供而沒有證據支持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最終,經甘肅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對喬建國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部分,其餘部分均維持原判;喬建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原判喬建國犯搶劫罪、強姦罪(未遂)、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