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腸惡魔

掏腸惡魔

掏腸惡魔,原名喬建國,殘忍地從少女下身拽出小腸,纏在脖子上身亡,傷害現場和傷害程度慘不忍睹。

案件事由

2004年8月12日晚11時,張掖市甘州區鹼灘鎮古城村19歲的少女琳子(化名)被喬建國殘忍地從下身拽出小腸,纏在脖子上身亡,傷害現場和傷害程度慘不忍睹。

2004年9月20日凌晨30分,大滿鎮平順村17 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掏腸惡魔”喬建國跟蹤,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繩子勒暈。和死去的琳子一樣,小花的小腸也被惡魔從下身瘋狂拽出……小花雖經及時搶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極大摧殘。

案件回放案件

19歲的琳子(化名)是張掖市甘州區鹼灘鎮一位有口皆碑的 好姑娘,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她來到甘州區一家電專賣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區西關三社的某民房內。琳子家境貧寒,其父憨厚老實,母親老實巴交,弟弟於2003年考到北京某大學上學,為了供弟弟完成學業,琳子被迫輟學在甘州區某商場打工掙錢。

2004年8月17日晚,幾個放羊的老人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發現一名嚴重受傷死亡的年輕女子。老人們驚恐的發現,受害者身邊全是鮮血,而受害者全身也都是鮮血,更可怕的是受害者脖子上還纏著什麼東西,似乎是一根繩索。在老人仔細查看以後,發現纏著這個少女脖子的,居然是她的腸子。受害者被歹徒從下身殘忍地將小腸全部拽出,纏在脖子上。
這個極端恐怖的場景讓幾個老人嚇破了膽。
老人們報案後,警方立即趕到現場。這些警察裡面有從警20多年的老警察,但也被現場的慘狀驚呆了。由於死者面目全是血污,根本看不出真面目是什麼。經過法醫仔細查證,死者就是租住在附近的琳子姑娘。法醫認為琳子是被掐死以後,兇手伸手從她的**進去,在腹腔拉出了腸子,然後纏在她的脖子上。
顯然兇手對人體的構造和解剖學有一定了解,他的出手非常準確,拉出腸子也乾淨利落,顯然並不是誤打誤撞所為。
兇手掏腸的目的除了自己的變態以外,還在於殺人滅口。兇手很清楚的知道,一旦腸子被拉出這么長,受害者基本不可能活命,所以才這么做的。
但琳子姑娘既沒有被搶劫,也沒有被強姦,所以案件的目的很可疑。
而作案後,令人震驚的掏腸魔鬼作案後早已逃之夭夭。兇手作案手法老練,現場沒有任何目擊者,也沒有留下什麼證據。

掏腸惡魔的惡名,迅速傳遍了小城張掖。
正常來說,坐下如此大案的兇手肯定會隱藏一段時間再說, 讓人沒想到的是,這個掏腸惡魔居然還在頂風作案。

現年17歲的小花(化名),家住在甘州區大滿鄉平順村,為 了幫助父母減輕負擔和供姐姐、弟弟上學,小花不得不輟學外出打工,也是個苦孩子。

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隨同村人明某到其開設在甘州區東街的一家牛肉麵館打工。由於老實肯乾,小花深受老闆娘的喜愛。

9月 20日凌晨0時30分許,小花到麵館外如廁。沒想到在黑暗中,小花突然被人用手臂和繩子勒住。這時小花趕緊求饒說:“叔叔,我是人,不是鬼。”但是罪犯仍然沒有停手,直到小花失去知覺後很快神志不清。然後她趕到下身一陣巨疼,頓時慘叫一聲隨後昏迷了過去。
正在等待小花回來的麵館老闆明某,突然聽到“哇”的一聲慘叫,她趕緊跑出麵館到廁所尋 找小花,但沒有看見小花蹤影。明某急得大聲呼喊小花的名字,被小花的慘叫聲驚醒的鄰居們也紛紛跑出來和明某一起尋找小花。黑暗中,在麵館背後的一個樓道 里,人們發現了已經奄奄一息的小花,明某趕緊上前攙扶,突然覺得小花的下身有“滑滑”的感覺,低頭一看竟然是一堆腸子
小花則倒在地上,像死去的琳子一樣,她的小腸被惡魔從下身瘋狂拽出,鮮血和著糞便頓時浸滿案發小道。老闆娘本人因為受驚過度,險些暈倒。稍微清醒以後,老闆娘立即撥打“110”、“120”,小花被迅速趕來的**和醫護人員緊急送往張掖市人民醫院搶救。

9月24日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張掖市人民醫院,在該院普外科急救室見到了已經從深度 昏迷中甦醒過來的小花,她的母親在女兒身邊不停地哭泣,因過度的悲痛和哭泣,這位可憐的母親兩個眼睛紅腫,嗓音沙啞。
聽到記者是為採訪小花而來,她忍不住 嚎啕大哭,幾度哭暈在女兒的病床邊。被病痛折磨得已經無法哭泣的小花,在巨大痛苦中不停的發抖。記者看到,雖然案發已經過去4天時間了,但身受重創的小花 臉部依然腫脹,倆隻眼睛里充滿了黑紅的血絲,脖子裡被人勒掐的傷痕依然清晰可見,即使吸著氧氣、輸著液體,但難忍病痛折磨的孱弱身體仍不時地抽搐顫抖。看 著小花母女倆可憐無助的情形,在場的人無不為之潸然淚下。

張掖市人民醫院普外科柳佰富主任接受採訪時說,小花被送來的當天晚上,醫院就對其進行 了急救手術,當時,經過檢查發現,小花“大網膜”和小腸全部在下身里掉著,不僅小腸斷裂成五六截,小腸“系膜”的損傷十分嚴重,就連沒有斷裂的小腸“漿膜 層”也被全部拽落,整個小腸斷裂壞死多達2米多,剩餘的已經不到1米。柳主任十分憂慮地告訴記者,雖然醫院經過全力搶救,小花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作為 人體最主要的消化、吸收營養功能的小腸,三分之二被截除,人的生存質量是很差的,假如再有其它預料不到的併發症,則小花的病情發展就很難預料了,也就是 說,小花仍然時時處在生死攸關的危險邊緣。

在急救室,記者也見到了正在這裡陪護小花的牛肉麵館老闆娘明某。提起這一慘案,從未受過這種驚嚇的明某說話聲音也不停的發抖。她告訴記者,當晚,小花說要上廁所,她勸小花在便盆里解手,但害羞和懂事的小花堅持去了外面,但她也萬萬沒有想到這 樣的不幸會突然降臨在小花身上。明某流著痛苦的淚水告訴記者,小花出去不到5分鐘的時間,她突然聽到“哇”的一聲慘叫,趕緊跑出麵館尋找小花。
麵館老闆明某告訴記者,她的小麵館開業才僅僅3個月,慘案發生後,她被迫將館子關閉,將 所有的積蓄全部交到醫院救治小花,已經花費了1萬多元,她也覺得無能為力了。自己想把店賣掉給小花治病,但由於發生過血案,根本沒人敢買。

記者來到小花家時,他的父親痛苦的告訴記者,孩子受了這么大的傷害,家裡 經濟十分困難。他正在想辦法,將地里的莊稼趕緊收掉給孩子湊幾個藥費,小兒子也因此被迫輟學,秋收結束也準備外出打工救助小花。

還好,慘遭惡魔掏腸的甘州少女小花,在社會各界的大力關注和張掖市人民醫院外二科全體醫護人員的精心治療下,已於10月27日病癒出院。社會各界捐助給了10多萬元,作為醫療費和後期康復的費用。

定位真兇
發生如此殘忍兇惡的案件,影響又如此之大,張掖警方受到的壓力不言而喻。

警方在這兩起案件後,根據之前民眾報案,將注意力放在了有前科的喬建國身上。
警方發現這兩起案件作案手段、兇殘程度與前一起未遂案件極為相似,斷定三個案子系同一兇手所為,遂決定併案偵查。特偵組根據50多天的調查結果和9名目擊者、知情者提供的證據和線索,最後確定住在東湖小區的喬建國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很快將喬建國家包圍,20多名便衣警察在喬的居住區附近設了5個監控點,準備等喬一出門就立即抓捕。
但又有過3次服刑經驗的喬也很快發現了警方的部署,他將房門緊鎖,負隅頑抗。
喬家裝有防盜門,除非用撬棍才能打開,而他家中也有菜刀等武器。警方如果強攻可能會所有傷亡,或者會將喬建國擊斃,這都是警方不願意看到的。

9月23日,特偵組決定誘捕喬建國,以做尿檢為由要求喬建國下樓。喬卻並不傻,他始終不開門,並揚言:誰想當英雄就上來,臨死拉幾個墊背的。如果來硬的他就跳樓。

這樣喬和警方對峙好幾天,最後特偵組負責人與喬對話,答應由其母和女友接他去做尿檢。29日下午4時,喬建國終於同意去做尿檢,但剛下樓便被埋伏的**抓獲。

抓捕喬建國後,辦案**對喬家進行搜查,對搜查出的物證進行技術鑑定,同時繼續在外圍尋找證人證言、提取物證,並立即對喬進行了審訊。

經歷過“三進宮”、累計有10年牢獄經驗的喬建國有豐富的反審訊經驗。他在審訊中翻來覆去就是一句話:案子不是我做的,你們要是掌握證據就槍斃我吧!
官方的敘述是:辦案**給他講政策、講法律、講人生、講親情、 講危害,他提出的一些要求辦案**也儘量滿足。最後,喬建國的心理防線終於崩潰了,於次日下午5時許向辦案警察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實。
張掖警方隨即公布案件偵破情況,表示掏腸惡魔已經被捕。

同時表示喬建國還供述自己還有過三次騷擾婦女的案件,具體如下:
1.2004年7月的一個深夜,縱酒後的喬建國在甘州區某烤肉店附近轉悠,發現一名婦女正在孤身一人打電話,喬建國遂迅速上前,掐住該婦女的脖子,圖謀下手,不料該女子的大聲呼救使正好在附近的她的丈夫聽到,在其丈夫跑去救人時,喬建國落荒而逃。當時婦女和他的丈夫緊追喬建國,追到喬的家附近失去蹤跡,但基本可以肯定他就是在一帶居住。但婦女和他的丈夫向警方報案以後,警方卻不可思議的沒有重視這個案件。
直到近3個月後,第二起“掏腸”案發生並經媒體報導後,警方才突然在一二天之內找到當時的受害者,多次詳細詢問情況。
如果在接到前起案件報案後,警方及時偵破並對喬建國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發生在琳子和小花身上的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可能是因為當時還沒有爆發掏腸的案件。

2.令人不能想像的是,2004年8月12日,琳子慘死之後僅僅3天時間,8月15日,喬建國再次伸出了自己罪惡的手。當天深夜,喬建國到甘州區某酒廠對面的一小區去討帳。在樓道中碰到一名婦女,喬建國強行要求該婦女將其帶到住處,與該婦女發生關係後,將其拖到外面。在他被行人發現,喬建國逃走。但喬建國認為那個婦女是妓女,兩人是進行**易,不算強姦。

3.而在小花慘遭毒手的前一天夜晚,酗酒後的喬建國在甘州區某醫院附近發現一名孤身婦女,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正欲下毒手時,突然接連而來的計程車燈光將其嚇跑,該婦女幸免於難。
但一般認為警方肯定幾頓暴打,最後喬認罪。對於有重大殺人嫌疑的案犯,全國**審訊時候沒有不打的。

法院判定

據蘭州晨報報導,甘肅省高院近日對張掖“少女被掏腸慘案”作出終審判決,兇手喬建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之所以“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是由於此案中關於掏腸殺人的事實,只有喬建國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卻沒有直接證據指證,而喬又在抗訴中推翻了這一供述。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口供而沒有證據支持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最終,經甘肅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對喬建國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部分,其餘部分均維持原判;喬建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原判喬建國犯搶劫罪、強姦罪(未遂)、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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