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印監察御史

官名。都察院所屬十五道長官,掌本道印信和主持事務。初以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六道為掌印道,各設掌印監察御史一人,滿缺;京畿道亦給印信,但未設專官。乾隆十三年(1748)按省分道,次年並定各道御史員額,十五道皆給印信,各設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兼用漢軍)各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秩從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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