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旅遊局

(二)制定全區旅遊市場規劃和年度旅遊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六)制定實施全區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區旅遊產業發展。

職責調整

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區旅遊市場規劃和年度旅遊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區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重要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貫徹落實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全區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五)推動全區旅遊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內外旅遊組織交流合作的相關事務。
(六)制定實施全區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區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制定旅遊名鎮、旅遊名村、星級農家樂創建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落實全區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旅遊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全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外聯絡、信息、保密及信訪工作;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紀檢監察、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黨群建設、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旅遊網站建設、局機關電子政務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旅遊人才交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協會工作;負責旅遊統計、行業財會、審計工作;承擔旅遊產業的發展促進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目的地體系建設;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區旅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二)旅遊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參與全市重大旅遊宣傳活動和旅遊交易會,提供旅遊宣傳品及有關展銷服務;組織新聞單位宣傳旅遊業;負責與國內外旅遊組織的聯絡工作和交流合作;負責旅遊業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和重要旅遊產品開發;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文明創建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擬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和星級農家樂創建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負責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申報、立項、報批工作;落實旅遊基本建設計畫資金及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政策及措施;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推行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農家樂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全區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旅遊名鎮(村)的創建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區假日旅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旅遊局機關事業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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