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司法局

(二)調查分析全區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向區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二)調查分析全區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向區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區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掌握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組織實施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獎勵。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掇刀區委、掇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區直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掇發[2001]22號)精神,設定中共掇刀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掇刀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掇刀司法避,實行合署辦公。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是區委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是區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其工作由區委政法委員會和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領導;區司法局是區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部署,按照區委的指示精神,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調查分析全區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向區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二)調查分析全區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向區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全區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及時研究、協調有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四)組織、協調全區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掌握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組織實施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獎勵。
(五)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區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管理全區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指導全區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七)研究加強全區政法部門黨的建設、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和區委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司法隊伍建設。
(九)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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