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五)負責區內舊住宅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核工作。 (八)負責區內廉租房的經營管理和維修養護。 (九)負責區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掇刀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設在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對外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本區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措施,參與制定本區城鎮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規劃,審定住宅建設項目,統計全區住房水平。
(三)負責房屋權屬登記及產權戶籍管理。
(四)負責我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對物業公司實行資質管理和執業技術培訓。
(五)負責區內舊住宅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廉租住房管理及城鎮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審核工作。
(七)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及行業管理。
(八)負責區內廉租房的經營管理和維修養護。
(九)負責區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全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外聯絡、信息、保密及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勞動工資、黨群建設及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局機關電子政務管理、政務公開工作。
(二)房地產綜合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登記(審核)發證和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編制和發布本區房地產價格指數,統計全區住房水平;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制定中介機構服務管理規定,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和中介機構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行政訴訟、複議和房地產仲裁;負責房地產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制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參與制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白蟻防治及行業管理。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經濟適用房項目審核及銷售對象審核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與實物配租對象審核工作;負責廉租住房配建、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舊城改造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核工作。
(四)房屋拆遷管理科
負責區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及房屋拆遷機構的資質審批和認證工作;負責調研區內拆遷工作,制定拆遷標準。

人員編制

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1名兼黨組書記);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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