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
根據《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2018年4月1日起,銀行、支付機構應根據風險防範能力的分級,對個人客戶的條碼支付業務進行限額管理。其中,使用靜態掃碼支付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靜態碼動態碼
靜態條碼就是長期不變有效的條碼。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便利店,煙店,甚至是流動車,地攤,計程車上等都貼有這種靜態條碼,只要拿出手機掃碼一下就可以完成支付交易。動態條碼是指在使用條碼收付款時,手機電子屏上的動態條碼。動態條碼是更新的,不容易被替換盜用。比如讓商家掃描我們的條碼支付形式,就是動態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