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的簽證
申請者需親自遞交其簽證申請。如果符合要求,對短期停留簽證的處理時間通常需要5個工作日。
根據捷克共和國移民法,對短期停留簽證申請應在不超過30天內作出答覆,對於長期停留簽證申請應在不超過120天內作出答覆。
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以及遞交所需的相關檔案材料並不能保證一定獲得簽證。即使獲得簽證也不能保證能自動進入捷克共和國,最後的決定權在於邊境上的捷克移民局官員,他們的決定是最終的,也是不可改變的。每名申請者都有義務在邊境檢查時,根據邊防警察的要求出示醫療保險的證明。
赴捷的簽證申請還需提供其它檔案材料。在所有檔案材料中,除申請者的戶籍證明、護照以及照片以外,其它材料的有效期為180天。
申辦赴捷簽證的要求:
短期簽證(停留用期少於或等於90天的簽證)
護照有效期在其計畫離開捷克時,不得少於90天
一張照片
經捷克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公證過的赴捷邀請函原件
已預定好的有確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機票及機票複印件
捷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還可以要求在申請上述簽證時出示其它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