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書律

挾書律。"是秦始皇在進行焚書時實行的一項法令,除了允許官府有關部門可以藏書外,民間和個人一律不得藏書。西漢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繼承秦朝,"挾書律"也不例外。西漢政府宣布廢除,使得長期受到壓抑的各種思想和文化藝術得以正常發展。

挾書律實施

“挾書律"是秦始皇在進行焚書時實行的一項法令,除了允許官府有關部門可以藏書外,民間和個人一律不得藏書。西漢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繼承秦朝,"挾書律"也不例外。

廢除

西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西漢政府宣布廢除秦始皇焚書時頒布的《挾書律》,使得長期受到壓抑的各種思想和文化藝術得以正常發展。

字面解釋

挾書 :1.私藏書籍。 2.指挾書律。 3.專指科舉考試時士子們夾帶的文章書籍。
律 ( lǜ):1.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律師、清規戒律。
2.約束:律己。
3.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音律。

挾書律與秦朝

漢代學者屢屢把“挾書律”與秦朝的短命相聯繫
秦自商鞅以後,法家思想占據統治地位,一直奉行以法治國的政治策略。法治使秦國走向強盛,並最終統一中國。由於秦法極端殘酷和酷烈,“焚書”、“坑儒”、“挾書律”等殘酷的思想專制手段也無濟於事,反而出現“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潰,最終以“暴秦”的形象載入史冊。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轍,漢代士人不斷反思秦亡的原因。他們認為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完全拋棄了古代聖王重視禮樂教化的傳統而專任刑罰。董仲舒認為古代聖王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秦朝卻一反先王的做法,採用申商韓非之說,嚴法治國,禁止私學和民間藏書,使人們逐漸拋棄禮儀傳統而輕於犯法,最終導致了秦朝的滅亡。
東漢思想家王充的看法與此相似,“始皇前嘆韓非之書,後惑李斯之議,燔五經之文,設挾書之律……殄賢聖之文,厥辜深重,嗣不及孫”,他認為秦朝焚燒五經典籍,禁止民間藏書,極大地破壞了聖賢所確立的優良傳統,使秦朝的統治無法長久持續下去。實際上,漢代士人並不反對統一思想,比如董仲舒就提出了“罷黜百家,表章六經”的著名建議。不過他們主張採取溫和、誘導的方式來教化百姓,對秦王朝粗暴的行政強制手段非常反感,因而往往將秦朝的短命與它推行的諸如“挾書律”等暴政行為聯繫起來。
其實,儘管“挾書律”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古典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和損毀,但對於當時秦朝的統治而言,並非是一無是處。秦始皇統一六國,招致六國遺民的怨恨,這些人在社會上散播對秦朝統治不利的學說和言論,嚴重威脅到封建大一統國家的安全。正如秦相李斯所言:“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趨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故而,李斯建議上書秦始皇:“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等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雖然“挾書律”是一種文化專製法令,卻也維護了當時的思想統一,有利於封建國家的穩定,我們在看待歷史時,也要考慮到當時的歷史環境,不能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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