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區農經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綜合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供相關信息數據;研究提出我區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措施;負責對鎮(街)農村經濟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國家、省、市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全區農民協會行業的管理、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承包契約仲裁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區農業產業政策和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行市場預測,向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戶提供經濟、技術、信息服務,指導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和農戶創新利益連線機制。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按國家制定的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認證的審核、申報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
(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制定全區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
(七)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搞好農產品市場流通體制建設,依法對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農機行業發展的指導、管理、服務。
(九)承辦區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區農村區以上勞動模範評選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口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動物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動物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轄區內動物疫病的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預防、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疫病的監控;負責動物防疫監督,組織對動物疫情的撲滅;組織實施獸醫人員執業標準、動物疫病診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管理從業獸醫人員和動物診療機構;負責飼料、獸藥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無公害畜產品產地、產品的認證;負責種畜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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