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篩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辦發(1997)36號檔案和XXX公司的要求,為強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0001”奮鬥目標事,並通過簽定安全環保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實現目標分解落實的目的, 為此簽定此狀。
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振動篩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按分解指標所規定的標準保質、保量、保全全的完成本崗位的工作指標。
2、嚴格執行破碎、篩分、皮帶運輸等技術規程和設備操作規程,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3、認真進行巡迴檢查,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繫,保持粉礦倉的礦石貯備量。
4、精心維護和保養設備,減少故障,使其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做好運行和保養記錄。
三、考核指標:
實現: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先進、標兵評選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下列所有指標,除不得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重大事件、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2個月。
(2)出現輕傷事故,當事人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在於24小時內報安環處)隱患、謊報以及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當事人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本人負責。
(4)開車前必須檢查各密封點是否漏塵。管道是否暢通。有漏塵和堵塞現象不得開車。否則每罰款50元。
(5)開車前先開動除塵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佩好防塵口罩。否則罰款20元。
(6)各種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記錄齊全整潔。否則罰款20元。
(7)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人次扣20元。
(8)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違章一次罰款50元。
(9)勞保用具用品穿戴整齊,發現不合格一次罰款20元。
(10)對本崗位的工具、材料、備件盜竊案件負責;並賠償價值的30%。
(11)粉塵合格率必需達到86%以上。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2)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班長監督執行。
六、責任狀簽章:
段長: 簽狀人(振動篩工):
七、簽狀時間: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