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指紋是手指皮膚上特有的花紋,由皮膚上的隆起線構成。這些隆起線的起點、終點、分叉、結合被稱為細節特徵點。隆起線的這種細節特徵有無數種排列,因此,每個人的指紋甚至一個指紋的每條隆起線都是獨特的。中國是公認的指紋運用發源地。“睡虎地秦簡中”有堪查盜竊案件現場“手跡六處”的記載。據現有史料,手印運用始於唐朝。在契約上的紅色手印被做為人身同一認定的重要依據。到宋代,指紋已運用到刑事訴訟中了。
指紋法至少在唐代就已經有了,最早的有記載的使用指紋法辨別人的為唐代學者賈公彥,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就在其《指紋鑑定》一書中說,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實際上,中國的套用指紋的歷史遠在唐代之前。解放後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此後歷代,都沿用在文書上以指模、掌模為鑑的習慣。我國古代軍隊有《箕斗冊》,即登記士兵指紋,以便檢查。這表明當時己能對指紋按形態、結構進行正確分類,並將這種分類特徵和知識套用於社會實踐。我國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可追溯二千多年前的秦代。在雲夢出土秦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篇記載:“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說明我國指紋法的套用是很早的事情了,到宋慈時代已經十分成熟,並收錄在宋慈《洗冤錄》中。
在西方,最早提出的指紋鑑定罪犯的是英國醫生,亨利?福爾茲。1880年英國《自然雜誌》發表了他的一封信,談到“當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東西上留下痕跡時,它們就能導致用科學方法來證明罪犯的身份”。英國科學家法郎西斯*蓋爾頓在前人基礎上首創指紋分類編碼技術,1982年出版了他的專著指紋。其中便有三個影響重大的結論
(1)指紋終身不變
(2)指紋可以識別
(3)指紋可以分類。
J?布塞蒂奇於1892年在蓋爾頓研究的啟發下,創造了一套實用的指紋分類方法,他在《人體測量學和指紋學使用概論》一書中詳述了指紋學的優越性,導致1896年阿根廷警察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紋術。從此,近代指紋術風行世界警壇,最終取代了發明於1879年且風行一時的貝蒂永(法國人類學家)人體測量法(結合人體次測量;特徵描述和照像來鑑定罪犯)。
指紋被認為是區分不同人的可靠手段,已有逾百年的歷史。進入計算機時代,自動指紋識別系統更廣泛地套用於刑事鑑定。在入口控制系統設計中,利用指紋作為身份識別的技術,約在1972年以後才真正得到承認。
指紋鑑定
開放分類法律
指紋鑑定是犯罪偵察學的重要課題之一,是識別罪犯最普遍的方法。“指紋鑑定”(源於拉丁語daktylosh――“手指”、skopeo――“看”),這個術語首次出現於1887年的印度。當時,英國官員威廉?赫謝爾在向印度士兵發放薪水時要求他們在付款收據上留下指印。後來,他開始在其轄區的一個監獄中使用同樣的方法――命令每一個犯人在花名冊上自己名字旁邊按下指印。20年的工作經驗使他得出一個結論 一個人的指紋永遠也不會與另一個人的相同,而且紋樣終生不變,即使手指受傷(比如被開水燙傷),指紋也能完全恢復。赫謝爾為自己的發現興奮不已,立即致函監獄總監,建議使用這一方法。然而後者將此視為瘋人囈語。差不多在同一時期,一位叫亨利·福爾茲的蘇格蘭醫生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但最終確定指紋能絕對準確地鑑別一個人這一事實的,是英國學者弗朗西斯·高爾頓。
1888年倫敦發生了系列謀殺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蘇格蘭場(倫敦警察廳所在地)掌握的只是一些對嫌疑犯外表的簡單描述、少得可憐的特徵和傳統的演繹推理法。正好在這時,高爾頓先生連續採集了數千人的指紋並加以分析研究。儘管那個殺人犯終未被捉到,但對數千人指紋的研究使他確信 人的指紋共有四個基本類型,其餘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紋分類法的基礎。高爾頓得出的十個手指指紋重樣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 640億,因此實際上不可能存在兩個人有一樣的指紋這種情況。當時,這一發現引起轟動。蘇格蘭場據此破獲了數百件懸案。於是從1900年開始指紋鑑定術成為倫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1911年,採用指紋鑑定方法抓獲了達?芬奇一幅名畫的偷竊者。隨後,其他國家的警察系統也開始使用這一方法,直至今天。
可以的話,政府機關是有的,例如公安局、法院、科研機構等,有些城市私人的類似電子科技的公司也有的。就看你在哪裡了~
指紋泄密
多大年齡?用什麼化妝品?吃什麼藥?抽不抽菸?查查指紋就知道———
指紋可以鑑別人的身份,但是最近,英國的科學家卻又發現,一個人的年齡甚至生活方式,比如經常吃什麼藥,用什麼化妝品,吸菸狀況,平時的生活區域等,都可以通過指紋反映出來。這是怎么回事呢?
指紋不會隨著人的成長而發生變化,這是鑑定人們身份的重要依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指紋專家羅亞平教授告訴記者,從小到大,人手指頭的紋線肯定會有個量變,會由細變粗,由淺到深。
翻開手看看,每個人和每個人的指紋紋路都不一樣,可以說終生不變。就因為它不變,所以可以用指紋作為鑑定人身份的標誌。
我們的指紋是因為凹凸不平才有立體感,才可以顯現出紋路來。凸起的紋線叫乳突線,凹陷下去的地方叫小犁溝。有些情況下,小犁溝裡面有些特徵過去反映不出來,隨著人的年齡增長會顯現出來,但這並非本質的變化。
指紋中可以泄露人的生活方式:年齡、生活區域、吸菸、藥物。
羅亞平說,通過指紋可以判斷年齡,人在年齡小時手掌面積也小,指紋線也顯得細。我們可以通過紋線的粗細和密集程度,判斷出這個人是小孩還是成年人。為什麼通過指紋還可以獲得人的生活區域、吸菸或服藥的信息呢?羅亞平教授說,手指頭的皮膚里有汗腺,汗液通過汗腺導管將人體新陳代謝的廢棄物輸送到汗孔,然後排出體外。在手指上,汗孔正分布在凸起的乳突線上,一個挨一個非常密集。而小犁溝沒有汗孔,不會分泌任何物質,分泌物全在這條線上,當你碰到某物體時,接觸到乳突線的地方就會留下汗液,繼而留下指紋紋路形態。所謂指紋泄露生活方式,其實是因為汗液泄露了你的生活方式。比如你這段時間經常吃鹹的食物,汗液裡面氯化鈉含量就高。這就可以反映出你個人的飲食習慣。但汗液裡面的成分量非常小,所以要通過特殊的儀器進行鑑定。也有人說指紋的變化和他的家庭遺傳和生活環境有關係。有人專門做過調查,不同地區人的汗液分泌量和物質是不同的,比如西部的人就比南部的人汗液含鹽高,從而也可以判斷人的生活區域。人的汗液成分是相同的。98%是水,剩下的是一些有機物質,如胺基酸、尿素等,還有一些無機物質,如一些金屬陽離子、陰離子等,它們大多和人的飲食有關,這些都是正常生活中人體正常代謝的產物。如果毒品和硒嚴重的有機物也可以留在指紋的汗腺里,自然也可以隨汗液通過汗孔成為指紋鑑定的信息之一。通過植皮或破壞真皮不能掩蓋身份。人的指紋終身不變,即便是植皮或破壞了真皮,也不能掩蓋個人的身份信息。一個人指紋的特殊性,如紋形、紋線組合、細節特徵、具體形態及其組合,從出生到去世,在正常情況下都不發生質的變化。在肌體上,指紋皮膚在正常的新陳代謝中其特殊性也不會變化。即使在死亡後,在真皮層沒有腐蝕的情況下,指紋仍保持其特殊性不變。只有當外傷、病變等,傷到真皮層以下的部分才會發生變化。但是傷口癒合後,形成新的指紋紋路特徵也是終生不變的,因為根據基因最初設定的版本,它會一成不變地複製下去。
指紋形成
當胎兒在母體內發育三至四個月時,指紋就已經形成,但兒童在成長期間指紋會略有改變,直到青春期14歲左右時才會定型。
在皮膚發育過程中,雖然表皮、真皮,以及基質層都在共同成長,但柔軟的皮下組織長得比相對堅硬的表皮快,因此會對表皮產生源源不斷的上頂壓力,迫使長得較慢的表皮向內層組織收縮塌陷,逐漸變彎打皺,以減輕皮下組織施加給它的壓力。如此一來,一方面使勁向上攻,一方面被迫往下撤,導致表皮長得曲曲彎彎,坑窪不平,形成紋路。這種變彎打皺的過程隨著內層組織產生的上層壓力的變化而波動起伏,形成凹凸不平的脊紋或皺褶,直到發育過程終止,最終定型為至死不變的指紋。
醫學發現
藥物成癮可望在童年期發現跡象
“三歲看到老”。最近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約翰·泰勒和邁阿密大學退休榮譽教授喬治沃特的一項研究發現,如果男孩子們在11歲的時候表現出自尊缺乏的心理特徵,那么他們很有可能在20歲時成為藥物濫用的受害者。
在研究中,兩位社會學專家從邁阿密一家中學中任意選擇了872名11歲男孩進行研究,並在其後9年的時間裡對其進行追蹤調查。約翰·泰勒說:“由於缺乏自尊的心理往往是孩子們自我否定的誘因,即使這種狀況是非病理的,也會導致一些嚴重的問題。”
追蹤調查的結果表明,缺乏自尊的孩子或者說研究者所說的“自我否定”型孩子,在未來9年中,比其他正常心理的孩子成為“癮君子”的機率要高上1.6倍。同時與在13歲前根本沒有接觸過藥物的孩子相比,在13歲以前就接觸藥物的孩子在成年後“藥物成癮”的機率要高上17.6倍。在20歲時,這些在童年期存在自尊缺乏型人格的孩子中64%沾染了毒品,其中10%的人完全符合美國精神協會提供的“藥物成癮症指南”中描述的標準特徵。
不過,泰勒也說,同樣的規律並不適用於女生,因為研究同時也發現,同樣受到兒童期自尊缺乏困擾的女孩子在未來更多的會陷入“不當飲食”等等問題中而非使用毒品。
了解指紋技術與指紋套用
指紋,也稱為手印,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指紋是指人的手指第一節手掌麵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廣義的指紋則包括指頭紋、指節紋和掌紋。指紋與指印在字面上有區別,即指紋是指手指第一節手掌麵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指印則是這個乳突線花紋留下的印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約定俗成,指紋與指印的概念是通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