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分析法

指紋分析法,是指對指紋進行分類的方法。為便於將指紋歸檔査找,根據指紋紋線特點進行分類。指紋學發展史上較具代表性的分析方法有(1)亨利式指紋法,又稱高爾頓一亨利指紋法。在1891年高爾頓提出的指紋分析法基礎上改進。對指紋分析分四步進行。逐步被各國警察部門採用並加以修改和補充。美國聯邦調査局將四步分析擴充為七步分析。1905年漢堡瞀察總監羅舍爾在亨利法的基礎上,略加修改,制定漢堡式指紋分析法。亨利法的其他形式還有匈牙利的布達佩斯法,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的庫萊法,奧地利的溫特法,俄國的雷彼德夫法等。(2)沃塞蒂希指紋法,沃塞蒂希在阿根廷推行的指紋分析法。曾在南美洲和歐洲一些國家廣為套用。分指紋紋型為四大類。與原始的高爾頓系統基本相似。受其影響的指紋分析法有:伯特隆指紋法;達埃指紋法;相林指紋法(後成為聯邦德國刑事局指紋法的基礎)。

愛蒙培爾指紋法,法國巴黎警察局長愛蒙培爾提出的指紋分析法。1923年在法國開始套用。將紋線分成14種,5種紋型。對十指指紋採用三步分析法。中華指紋分析法,劉紫菀(中央大學教授、指紋學術研究會會長)1930年設計的十指紋分析法。將指紋分為3種六類。即弓、箕、斗型;弓、左箕、右箕、斗、曲、雜形。對指紋進行四步分析。曾在中國部分地區套用。伯特利式單指指紋法,英國蘇格蘭場指紋室主任伯特利於1926年設計。在亨利法基礎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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