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3、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和促進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福利、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的環境和條件。
5、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發揮綜合、組織、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6、推行社會化的工作原則;協調殘疾人和為殘疾人服務的社會團體的工作;培養殘疾人事業工作者。
7、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8、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