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事件
2011年
2011年年底,在中聯辦門外示威,並將粟粉拋入中聯辦範圍內,導致1男1女警員眼部不適須入院治理,2人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過,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稱,被告的行為雖屬擾亂秩序的行為,卻不致引起暴力場面而使社會安寧受破壞。有市民就質疑,他們日後是否也有權隨街撒粉末。
2013年
2013年8月,有民間團體在旺角發起"撐警"集會,譴責前社民連成員、國小教師林慧思粗口辱警,招顯聰卻"帶隊踩場",更涉嫌以搶槍罪名被捕。招事後聲稱因此被辭退調酒師工作,現時只靠打散工維生。在同月另一次集會中,招再被警方以"行為不檢"拘捕,其後獲釋。
2013年12月底,手持港英旗,蓄意闖入添馬艦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部隊總部內示威,駐軍隨後報案,將案件交香港警方處理。
2014年
2014年1月1日,香港警方拘捕數名涉嫌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的“港獨”分子,對於警方的拘捕行為,許多香港人認為,“港獨”分子強闖軍營,是企圖挑釁國家主權地位,警方拘捕他們合情合法,並呼籲司法機構予以嚴懲。解放軍駐港部隊發言人2日稱,駐軍注意到擅闖軍事禁區人員已被香港警方拘捕,由警方按法律程式處理。駐軍認為,擅闖軍事禁區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及香港《公安條例》等法律,是對駐軍的公然挑釁,必須依法懲處。
2014年3月3日,招顯聰在新浪微博上發表言論“為昆明四位犧牲的義士默哀”。將2014年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攻擊事件中造成重大傷亡,後被警察擊斃的四名恐怖分子稱為“義士”。受到網民的猛烈批評,直指他發表“反人類言論”。該條微博後被刪除,但隨後其又上載一張恐怖分子的照片並發表“蠟燭”表情。
2014年6月19日,東區裁判法院裁決“香港人優先”成員闖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部隊中環軍營一案,被告招顯聰(29歲)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二周,緩刑12個月 。招顯聰在法院外因喊港獨口號被一陳姓(58歲)男子 掌摑在地 。據網友提供圖片顯示招顯聰在酒樓做散工 。
2014年7月,招顯聰與其同黨在餐廳用餐時,被香港市民現場痛斥為漢奸、走狗、賣國賊。並質問其既然拿英國國旗,為何不滾去英國,還留在香港。
2017年
2017年8月15日,因2014年6月衝擊香港特區立法會而被定罪的13名示威者一案被宣布改判,法官最終裁定,以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各人態度,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以15個月監禁為起點,各被告改判監禁8至13個月。其中招顯聰判囚13個月,法庭並向缺席被告招顯聰發出拘捕令。
暴力襲警
2015年05月23日訊,港獨分子招顯聰因為在去年10月“占領旺角”期間暴力衝擊警方,被香港法院判刑4周。招顯聰不服判決,目前已保釋等候抗訴。前港獨組織“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曾於2013年底持港英旗幟強闖解放軍駐香港總部,次年6月被判入獄2星期、緩刑12個月。去年7月,改以“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創始人自居的招顯聰還曾試圖闖入香港中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