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來文來電。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有關文稿。 (三)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動態;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 (十一)負責外事工作規劃的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因公出國管理、涉外事件處理和涉外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答覆和協調解決民眾通過電話、網路向市政府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負責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或參與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組織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市政府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對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或者徵用等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負責全市政府內部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單位自由裁量權;負責行政執法制度的組織推進和檢查落實;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布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資格管理和執法證件核發;組織對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審批及其他行政執法職責的清理審核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負責為市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和調度考核工作,協調、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研究分析金融形勢,提出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負責開展歸僑、僑眷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七)負責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內設機構
市政府僑務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科、行政科、文秘科、無線電管理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外事科、信息調研科、市長公開電話督辦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
( 40名 )李洪智、郝永平、鄒德寶、姜風雷、徐永彩、王光耀、張永祥、盛進坤、溫立民、王秀姬、王曉華、張桂波、宋桂俊、鄧玉海、冷啟臣、王選敬、譚克良、郭利、王克卓、王耀祥、閆衛國、王洋、邵涵、周斌、莊曉明、馬黎明、高志寧、陳志強、喬東海、張富強、楊長青、張嘉婧、王春賓、王敬昌、高錫江
工勤編制
( 12名 )梁春雨、劉玉冰、徐春凱、邱清、劉春剛、李桂海、孫愛卿、王吉兵、趙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