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控制價

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檔案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並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對計日工中的人工單價和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按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單價計算;材料應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中的材料單價計算,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材料單價的材料,其價格應按市場調查確定的單價計算。

編制原則

(1)我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是投資控制實行的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准的投資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標發包時,當編制的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准的概算,招標人應當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2)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進行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可以設標底。當招標人不設標底時,為有利於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哄抬標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託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或者提供諮詢。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3)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招標人編制並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相當於招標人的採購預算,同時要求其不能超過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時能接受投標人報價的最高限價。國有資金中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在招標時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如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所有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能高於招標控制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編制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檔案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徵描述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確定綜合單價進行計算。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檔案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2)措施項目費應按招標檔案中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確定,措施項目採用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形式進行計價的工程量,應按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工程量,並按規定確定綜合單價;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的,按規定確定除規費、稅金以外的全部費用。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當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標準計價:

(3)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暫列金額。暫列金額由招標人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進行估算確定。為保證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利實施,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進行估算,列出一筆暫列金額。暫列金額可根據工程的複雜程度、設計深度、工程環境條件(包括地質、水文、氣候條件等)進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15%作為參考。

2)暫估價。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或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3)計日工。計日工包括計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對計日工中的人工單價和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按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單價計算;材料應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中的材料單價計算,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材料單價的材料,其價格應按市場調查確定的單價計算。

4)總承包服務費。招標人應根據招標檔案中列出的內容和向總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參照下列標準計算:

①招標人權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②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檔案中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③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1%計算。

(4)招標控制價的規費和稅金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招標控制價編制的注意事項

(1)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無須保密。為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標人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招標人應在招標檔案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不得對所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上浮或下調。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時,應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同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2)投標人經覆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天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

招投標監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

作用

(1)招標人有效控制項目投資,防止惡性投標帶來的投資風險。

(2)增強招標過程的透明度,有利於正常評標。

(3)利於引導投標方投標報價,避免投標方無標底情況下的無序競爭。

(4)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社會平均水平,為招標人判斷最低投標價是否低於成本提供參考依據。

(5)可為工程變更新增項目確定單價提供計算依據。

(6)作為評標的參考依據,避免出現較大偏離。

(7)投標人根據自己的企業實力、施工方案等報價,不必揣測招標人的標底,提高了市場交易效率。

(8)減少了投標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標人不必花費人力、財力去套取招標人的標底。

(9)招標人把工程投資控制在招標控制價範圍內,

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編製程序

了解編制要求與範圍

熟悉施工圖紙和有關檔案

熟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 ,規範,技術資料 。

熟悉擬定的招標檔案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等。

了解施工現場情況和工程特點。

熟悉工程量清單

工程造價匯總 ,分析,審核。

成果檔案確認,蓋章

提交成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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