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律解讀評析:評標專家指南

招標投標法律解讀評析:評標專家指南

本書是長期從事招標採購實踐工作者撰寫的經濟與法律的著述。全書共15章。前4章用系統論的方法對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剖析、研究和歸納,對該法有關法律關係、法律特徵、執法管理等要點進行了提綱挈領的介紹,並在理論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礎上重點用新頒布的相關法規對全書進行梳理。全書用10章篇幅對《2007年版標準施工招標檔案》和《2007年版標準資格預審檔案》及住房建築、交通、水利、通信等行業施工、監理、貨物等標準文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政府採購招標、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解讀、歸納總結,重點對其中的資格預審查、編制招標檔案和評標辦法對比解析,考察其與法律規範的一致性、相關性和使用要點。除了各章附錄的案例對本章內容予以解讀外,本書第15章精選了評標的系統案例供讀者學習參考。用公權力和私權利的視角解讀招標投標制度是本書的特點之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招標投標法律解讀評析:評標專家指南(第3版)》理論聯繫實際,文字簡潔,有分析有總結。書中附表對從事招標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方便實用,是招標師工作中重要的參考工具,是評標專家的學習指南。

作者簡介

陳川生,1982年起,擔任山西省機械電子工業廳直屬公司副總、情報所副所長、副處長、總經理等,1996年任山西省機械設備成套局項目處長2003年任該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教授級高工。曾在國家各有關刊物發表論文50餘篇,其中有關招投標20餘篇。

圖書目錄

卷首篇試論我國招投標制度中公權對私權利的規制1
一、招投標法律關係中的公權力規制2
(一)公權法律制度主要體現於經濟管制之上2
(二)強制性技術規範的公權力屬性4
二、招投標過程中私權法律關係5
(一)私法中的權利保護5
(二)技術規範的私權利6
三、公權力與私權利的交織和約束6
(一)公權力與私權利的交織6
(二)公權力與私權利間的相互管制與制約7
第1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法律淵源9
一、《招標法》的法律淵源和相關法律法規體系9
(一)我國《招標法》的法律淵源9
(二)我國法律法規的效力等級9
(三)我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10
二、《招標法》的法律特徵12
(一)《招標法》的法律屬性12
(二)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3
(三)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應當接受監督13
三、《招標法》的核心內容和法律責任14
(一)《招標法》規定招標範圍、規模的內容14
(二)對不同層次招標投標活動區別管理的規定15
(三)《招標法》強制招標範圍的特點19
(四)《招標法》規定招標範圍、規模的緣由19
(五)《招標法》的法律責任20
四、《招標法》和主要相關法律的關係20
(一)《招標法》和《採購法》20
(二)《招標法》和《契約法》24
(三)《招標法》和《行政許可法》26
本章思考題26
第2章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式和管理27
一、關於招標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規定27
(一)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27
(二)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權利27
(三)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的義務28
二、關於程式管理的有關規定29
(一)招標29
(二)投標33
(三)開標34
(四)評標36
(五)中標(定標)37
二、關於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39
(一)評標結果公示內容39
(二)中標通知書的格式和內容39
(三)書面契約40
(四)書面報告及存檔40
(五)完成中標項目40
(六)依法公告違法行為41
三、關於投訴管理的有關規定41
(一)關於異議和投訴的規定41
(二)對投訴的處理程式42
四、關於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43
(一)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43
(二)取消或下放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44
本章附錄44
(一)《招標法》關於程式時間的法定要求44
(二)關於“天、日、工作日”等期間時限的約定45
(三)關於廢標的討論研究45
(四)關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適用條件和程式46
本章案例解讀47
(一)開標程式中特殊事件的處理47
(二)關於聯合體資格認定的案例48
(三)關於圍標行為認定的案例49
第3章評標委員會的地位、作用和評標專家50
一、評標委員會的法定地位和作用50
(一)評標委員會的法定地位50
(二)評標委員會的法律特徵51
(三)評標委員會的作用52
二、評標專家53
(一)評標專家的條件53
(二)評標專家的權利和義務54
(三)評標專家的法律責任55
三、條例關於評標程式的細化補充和完善56
四、關於評標制度的思考和改革思路58
(一)評標制度的異化58
(二)深圳市實行評定分離的實踐60
本章思考題64
第4章評標辦法研究65
一、評標辦法65
(一)評標方法65
(二)評標標準66
(三)評標程式66
(四)評標結果70
二、評標方法實務70
(一)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70
(二)綜合評估法72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73
(四)綜合評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74
三、特殊評標程式和方法77
(一)總承包招標和兩階段招標辦法77
(二)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辦法77
(三)關於PPP等特殊項目的評標辦法78
(四)框架協定招標的方法79
四、關於工程建設項目最低價競標的思考80
本章案例解讀80
(一)最低評標價的案例80
(二)考慮資金時間價值進行評標的案例82
第5章資格審查和《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87
一、資格審查的目的和內容87
(一)資格審查的法律內涵87
(二)資格審查的內容88
二、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格審查的規定89
三、關於《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91
(一)《資格預審檔案》的內容91
(二)資格審查辦法91
(三)資格預審程式92
(四)資格審查標準93
(五)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概念93
本章案例和練習94
(一)關於資格預審若干問題的解讀94
(二)本章練習題95
第6章招標和《標準施工招標檔案》96
一、招標檔案的內涵和作用96
(一)招標檔案的內涵和作用96
(二)法規對編制招標檔案的規定96
二、《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主要內容99
(一)《標準招標檔案》的框架和條文的特點99
(二)《標準招標檔案》中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100
三、《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中的評標辦法101
(一)標準評標程式102
(二)《標準招標檔案》中兩種評標辦法程式的異同102
(三)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辦法104
(四)採用綜合評估法的評標辦法106
四、《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106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106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特點106
(三)2013版工程量清單和評標相關的規定解讀107
(四)標準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說明108
(五)投標報價說明109
(六)關於招標控制價109
(七)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規範正常市場秩序111
五、關於簡明標準施工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檔案112
(一)《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適用範圍、框架和特點112
(二)《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評標辦法112
(三)關於工程總承包115
(四)《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檔案》的適用範圍、框架和特點116
(五)《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檔案》的評標辦法116
本章案例解讀119
工程評標綜合評估法評審參考範文119
第7章《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評標解讀122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適用範圍和特點122
(一)《建築招標檔案》的適用範圍122
(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特點123
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行業要求123
(一)“投標人前附表”補充的行業要求123
(二)“技術標準和要求”體現的行業特點125
三、《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評標辦法126
(一)《建築招標檔案》的評標辦法126
(二)關於廢標條件130
(三)關於投標人低於成本評審辦法130
(四)關於綜合評估法評標中的其他規定132
本章案例解讀133
(一)招標檔案內容不一致案例解讀133
(二)某配電箱招標檔案沒有規定產品必須3C認證的案例解讀133
(三)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規定不一致案例解讀133
第8章《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評標解讀134
一、《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主要內容134
(一)《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內容134
(二)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意義134
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行業特點135
(一)“投標人須知”體現的行業要求135
(二)“評標辦法”體現的行業特點138
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工程量清單142
(一)建設和水利兩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區別142
(二)《水電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143
第9章《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評標解讀145
一、《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和特點145
(一)《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主要內容145
(二)《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特點146
二、《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行業特點146
(一)“投標人須知”補充的行業要求146
(二)“評標辦法”中的行業特點151
三、《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技術規範159
(一)技術規範(新範本)在使用中注意事項159
(二)技術規範修訂要點160
本章附錄162
(一)綜合評估法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014修正版)162
(二)雙信封綜合評估法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符合條例規定的參考範本165
第10章《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檔案範本》評標解析17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和特點17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檔案》的主要內容171
(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檔案》的主要特點171
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檔案》的行業特點172
(一)“投標人須知”體現的行業要求172
(二)“評標辦法”體現的行業特點174
三、《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檔案》的契約和技術規範179
(一)《公路監理招標檔案》的契約179
(二)“公路監理招標檔案”的技術規範檔案180
第11章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管理181
一、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管制181
(一)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181
(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強制招標的適用範圍182
(三)關於招標組織形式的管制182
(四)關於招標方式的管制183
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電子招標和集中採購183
(一)電子招標投標制度183
(二)關於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集中採購184
三、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編制招標文本和執行程式的規定185
(一)招標文本應載明的內容185
(二)招標文本完善了評標辦法186
(三)招標投標程式的規定187
四、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辦法190
(一)關於評標委員會190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評標程式191
(三)評標結果192
五、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範本的內容的特點193
(一)招標檔案範本的內容193
(二)施工招標檔案範本和標準招標檔案“投標人須知”的異同193
(三)施工和貨物招標檔案範本中“投標人須知”對照194
(四)施工(貨物)招標檔案範本中的投標報價194
(五)關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規定195
六、通信建設項目標準招標檔案的評標辦法195
(一)施工招標檔案範本中的評標辦法195
(二)貨物招標檔案範本中的評標辦法197
第12章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管理201
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201
(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定義和法律適用201
(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202
(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需要審批、核准、認定、告知的事項202
(四)關於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的管制203
(五)關於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204
二、機電產品國際強制招標的範圍205
(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強制招標的範圍205
(二)應當招標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的範圍205
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本206
(一)招標檔案的構成206
(二)招標文本的內容206
(三)關於編制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本的規定207
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式210
(一)關於電子招標服務和監督平台210
(二)招標程式211
(三)投標程式213
(四)開標程式215
(五)定標程式216
(六)招標契約的簽訂程式219
(七)重新招標的條件和程式219
(八)關於資料保存219
四、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和處理219
(一)投訴的受理219
(二)投訴處理程式和措施220
(三)不予受理的條件220
(四)對投訴處理中相關事宜的規定221
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委員會及其評標程式222
(一)評標委員會222
(二)評標程式223
六、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評標方法224
(一)兩種評標辦法的基本要求224
(二)最低評標價法的評議原則和步驟225
(三)綜合評價法的評議原則和步驟228
(四)評標澄清的有關規定230
(五)關於可以否決投標、重新招標或評標的規定230
(六)關於評標報告的規定231
七、評標報告格式示範231
八、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法律責任235
九、評標案例示範236
(一)最低評標價計算案例236
(二)最低評標價法中的價格評議案例236
(三)綜合評價法評標標準設計案例238
(四)綜合評價法評標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案例240
第13章政府採購方式和評標242
一、政府採購程式242
(一)政府採購程式242
(二)政府採購招標程式的特點243
二、政府採購招標程式中的評標249
(一)政府採購中的評審專家249
(二)評標程式249
(三)評標方法250
三、政府採購的其他方式251
(一)其他採購方式251
(二)非招標採購方式程式的一般規定251
(三)非招標採購方式具體規定255
(四)非招標採購方式的評審小組及其成員的權利義務261
(五)非招標採購方式評審專家的法律責任263
四、政府採購程式中的質疑和投訴263
(一)政府採購關於質疑的規定263
(二)政府採購關於投訴的規定264
本章案例解讀266
(一)確定適當的政府採購形式266
(二)某醫院政府採購評標組織與結果分析267
(三)政府採購招標程式及供應商權利、義務案例268
第14章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管理270
一、電子化招投標活動發展的技術條件270
(一)信息化技術的成熟和普及270
(二)行業部門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270
(三)電子簽名法的立法保證270
二、電子化招標方式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作用和意義271
(一)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平台系統是我國平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71
(二)電子化招標方式有利於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272
(三)招標投標活動可持續發展的技術里程碑272
(四)電子招標投標的市場呼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273
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解讀274
(一)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框架274
(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法律淵源和電子招標的定義275
(三)電子招標投標的組織架構和功能275
(四)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安全可靠性282
(五)電子招標投標程式的要求284
(六)關於電子招標投標的監督294
(七)關於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法律責任295
(八)辦法的附則298
第15章評標程式和方法典型案例解讀301
一、評標程式案例301
(一)評標組織程式案例301
(二)評標委員會組成及其許可權分析案例302
(三)評標專家判定個別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評標案例303
(四)評標專家正確評定投標檔案重大偏差和建議定標案例303
(五)初審合格僅兩家投標人評標結果分析案例304
(六)建築裝修設計招標廢標條件分析案例305
(七)評標匯總後違規重新發放評標表格案例306
(八)評標委員會違規要求投標人澄清實質性內容案例307
二、評標方法案例307
(一)工程施工招標雙信封評標結果分析案例307
(二)世界銀行貸款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結果分析案例311
附文A關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和實施的思考312
一、《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立法過程緩慢的緣由312
二、招標投標活動收益最大化的條件312
三、建立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和電子招標制度的戰略意義314
四、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在招投標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316
參考文獻316
附文B關於招標投標活動走過場的思考317
一、企業集團內部關聯企業的利益博弈317
二、評標制度缺陷的影響317
三、政府行為不規範的產物318
四、企業和項目法人負責制不落實的後果319
五、市場秩序混亂的副產品319
六、其他320
附表1招標投標法規關於招標程式法定時間和異議投訴法定時間的規定321
附表2公開招標程式圖322
附錄A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依據23號令修訂)323
附錄B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依據23號令修訂)329
附錄C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332
參考文獻336

序言

“菜市場理論”的啟迪
——三版自序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是其重要的能力和水平體現。其中,組織評標是做好評標工作的基礎。作為評標專家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既是擔任評標專家的條件之一,也是實際工作的必需。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先生指出,招標投標活動的核心是公權力和私權利的關係問題。用公權力和私權利視角解讀招標投標相關制度和實踐活動是本書的特點之一。
眾所周知,我國的公共採購由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予以規範。總結公共採購的基本原則,我們認為可以用菜市場理論予以概括。所謂菜市場理論是指:首先,在菜市場買菜,經常買菜的家庭主婦比不去市場的科學家、教授買得好,即採購人不同採購結果可能不同,這就是採購官或契約官制度的緣由;其次,在菜市場買高檔菜或抵檔菜,在需要的前提下依據兜里的錢決定,這就是預算制度的約束;第三,這個菜市場如果是買方市場,採購人有足夠的討價還價的餘地,採購就能取得較好的效果,或者說採購方式在這種條件下可能影響採購結果,這就是競爭條件;第四,上述手段及其目標的實現有賴於公平的市場秩序,這時如果有菜霸威脅小商販哄抬價格或充斥假貨,上述手段和目標就難以實現,換句話說,政府的職能就是要在市場機制失靈的情況下進行行政干預或監督,維持市場秩序,這時的公權力表現為服務、管理和監督。
通常,針對市場不規範的行為主要通過頒布相關法規予以規制。
承蒙讀者厚愛,本書2012年春再版。再版以來,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先後密集出台了大量部門規章,主要有:
(一)國家發改委等部委關於決定修改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23號令,涉及修改的規章包括:
1.《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4號令)
2.《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5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9號令)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12號令)
5.《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18號令)
6.《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29號令)
7.《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2號令)
8.《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
9.《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11號令)
10.《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
11.《〈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試行規定》(56號令)
12.《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指定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計政策室[ 2000 ] 868號。
(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20號令)
(三)商務部發布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實施辦法》2014年1號令
(四)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2014年74號令
(五)住建部和質檢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2013版國家標準等。
這些部門規章針對目前招標投標市場的不規範行為和問題做了針對性的規定,體現了公權力約束市場不規範行為的強制措施和對合法私權利的保護,顯然在這種情形下本書第二版的相關內容也應當及時修訂。
本書在第二版的基礎上刪節了關於招標代理機構的章節,將有關內容壓縮在其他章節,在每個章節的結尾儘可能地把作者在日常授課時學員提到的容易混淆的問題用圖表或案例予以解讀。重點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政府採購、通信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電子招標投標法的相關章節重新撰寫或解讀。方便讀者對相關法規的理解和實際運用。
本書再版兩年來,作者就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問題在全國巡迴講演百餘場,講演的過程就是不斷學習的過程,如對招標投標活動中公權力和私權利的表現方式、表現形式、表現內容的理解、對評標制度的理解、以及對招標投標過程中走過場的現狀的研究,作者有一個漸進認識的過程,對於行業內的新鮮事物,作者高度關注,如對深圳市工程交易中心評定分離的試驗,作者經過認真調研寫出考察報告。針對上述問題的研究,作者大都及時總結成篇發表在行業媒體上,其中,為紀念《招標投標法》頒布和實施十五周年,陳川生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顯冬合寫的《試論招標制度公權對私權利的規制》一文作為卷首篇,其餘兩篇作為附文一併收入,以拋磚引玉。
本書由陳川生擔任主編,參加編寫的有沈力、朱晉華、張晉民等。
本書是針對評標專家寫的參考書,但是在編撰過程中也充分考慮到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需求,希望讀者喜歡並提出寶貴意見。
作者
2014年8月1日
再 版 序 言
任何法律問題都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得以解決。但公共利益不能夠僅僅憑某個人的單獨意思私自就能決定,當然也不能夠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決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體如何來參與公共利益的決策程式問題。顯而易見,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任何一種辦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式規定終究比沒有程式規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權力的行使往往就成為了程式性的問題。
招標投標作為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手段,無疑是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招標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要依據它來進行。在中國境內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必須實行強制招標。因而,招標投標法就是國家用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可以說《招標法》也主要是一部程式法,我一直以為,程式法是經濟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式法可以使一項重要的決策失誤率降到最小處,也可以使經濟管理完善化,並使產生腐敗的漏洞降到最少處。而且,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與關鍵不僅僅在於其合法性,在德國法中其本質上強調的首先就是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不但對招標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它可以限制招標人的意思表示的範圍。故而,招投標制度設計的基礎就在於我國招標採購的主要資金來源,以及採購的對象,往往都涉及了國家和公眾利益。因此,法律既賦予了某些行政主體或類似主體行政性的權力,而且作為商品交換的主體,法律又承認了其作為民事主體可以成為“公法人”,來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這樣,在招投標活動中,法律才賦予了諸如依特定程式設定的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權力,以限制和約束招標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說到底,招投標制度的核心還是“契約自由與市場管制”的關係問題,亦即公法與私法的關係問題。
原山西省機械設備成套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陳川生多年來一直從事招標投標活動並致力於對招標投標法的研究,其中《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解讀評析—— 評標專家》就是針對評標專家的專著,該書2008年出版後受到讀者的歡迎,2012年2月1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藉此機會,作者和他的同事們用《條例》的規則對全書進行了梳理,並由電子工業出版社再版。
作者多年在基層工作,因此他們對法律的感受有獨特的視角。該書介紹《招標法》立足套用,簡單有特色。在此基礎上,對住房建築、交通、水利、通信、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政府採購招標中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評標辦法和相關法規進行解讀。作者通過橫向、縱向的對比、分析,對於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歸納為圖表,以對比的方式做了介紹,通過大量案例使讀者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掌握其知識要點,立足於使用。
常年從事經濟工作的同志能夠通過實踐感悟、編撰有關法律經濟的專著,一是說明法律就是“被改造的習慣,是一種根源於社會共同體的歷史價值和規範的產物”,它同法律實踐是緊密聯繫的;二是作者不滿足應當怎么做,而是力圖知道為什麼這樣做,通過法學理論的研究來提高自己執行法律的自覺性。
我欣賞他們這種學習依法治國的鑽研精神。
是為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江平
2012年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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