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衛生局

拉薩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設立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印發〈拉薩市市縣(區)鄉(鎮 、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廳[2002]17號)和《西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拉薩市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藏機編髮[2002]19號)精神,設定拉薩市衛生局。拉薩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條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並制定我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執行衛生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制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服務標準,並指導衛生區域規劃的實施。

(三)貫徹執行農牧區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執行自治區衛生廳對人群健康危害較重疾病的防治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指導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規範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監督管理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程。

(七)監督指導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發證工作。

(八)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執業資格和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參加國內外醫學領域的學術交流合作和受援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大力發展藏醫藥事業。

(十一)承擔拉薩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市計畫生育委員會。

(十二)組織調動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在市幹部保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搞好全市幹部保健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設定

1、行政編制2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2、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歸辦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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