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擔

語出: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驗各種死傷》:“凡溺水之人救起,仍有微氣或胸前尚溫,速令生人脫貼身裡衣,為之更換,抱擔身上,將屍微微側之,令腹內之水流出。”

解釋

1.抱起來背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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