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對美、日兩國投資基金髮展的比較案例分析也很有特色。作者特別注重考察美、日兩國投資基金在股票市場上的行為差異及其對市場穩定的不同影響,以大量實證材料說明,為什麼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必須以規範化的金融市場和良好的法制規範為基礎。投資基金是否能夠產生穩定市場的功能,是有制約條件的。在一個不規範和不成熟的金融市場裡,投資基金的運作不僅不是一個穩定因素,相反可能成為一個引起市場更大不穩定的推波助瀾者。 以上述理論研究為基礎,作者對當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重新審視。他通過分析表明,現在我國以銀行為主體的政策性金融體制存在著明顯的功能錯位和功能缺位,是資本市場發展中出現許多問題和矛盾的源頭。正是這種情況導致了現有金融體系的脆弱、金融運行和金融系統資源配置的低效。我國金融體系的新一輪改革面臨著許多新的環境條件——經濟過剩、加入WTO、金融國際化,等等。由此一個迫切的問題就是,金融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從“機構重於功能”向“功能重於機構”進行轉變。一個穩健的金融體系應該儘量減少利用銀行資產來承擔長期資本投資職能,進而轉向依靠資本市場建立起長期資本投資的融資渠道。我國發展投資基金不僅是為了穩定和發展資本市場,更重要的是為了建立起一種新型的市場化金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