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軟體分類
按照投票軟體的用途來分。一種是用來對付網路投票評選中起到自動投票,減少人工疲勞點擊操作的自動投票軟體。另外一種是用來讓用來參加評選活動讓網民投票的投票系統軟體,是調查、徵集網路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徑
按照傳送數據的渠道不同。投票軟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軟體內置瀏覽器控制項的IE模擬瀏覽器點擊投票的投票軟體。一種是使用sock提交HTTP請求不通過IE瀏覽器直接傳送數據包的投票軟體。
按照是否需要換IP。投票軟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對付有IP限制的換IP投票軟體,這類軟體一般可以通過代理IP投票或者通過自動斷網和連線寬頻來換IP投票。一種沒有IP限制的投票軟體,主要在那些評選投票中沒有IP限制的活動中使用。
當然投票軟體還可以根據是否有驗證碼識別功能,是否有註冊功能,是否能提供代理IP,是否可以生成投票信息等等來分類。
系統功能
1、常規投票
對會議各項議題進行“ 贊成”、“ 反對”、“棄權”表決。與會人員 投票後, 計算機可統計出各項議題的得票數及百分數。
2、投票選擇功能
投票選擇:數字“0”至“9”,字母“A”至“J” 單選、多選等模式。若有選擇問題的會議,某一問題有多個選項供大家選擇,與會人員可按手持投票器的數字“1”至“9”,或者字母“A”至“J” 選擇所支持的選項。與會人員選擇後,計算機可統計出各選項的得票數及百分數。
3、數字評分功能
用於人員工作成績評定、投標評表、項目最終成果評定、幹部 考核評定選拔、 招聘人員評定、知識競賽等。利用題庫功能,根據具體要求首先輸入相應需評定內容,然後與會人員對評定內容,進行打分評定。對評分結果有多種計算方式,客戶可設定,例如:是否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等。
4、民主評議功能
對工作人員的表現劃分為:“優秀”,“好”,“一般”,“差”,“很差”,利用題庫功能,首先輸入評定內容,可對某人的多項表現分別進行評定,無線手持表決器有對應“優秀”,“好”,“一般”, “差”,“很差”,按鍵。
原理
投票軟體向網站提交數據的方法分為兩種:第一是種內置瀏覽器控制項,第二種是使用sock
提交HTTP請 求。兩種實現方式都很簡單。但這並不是投票軟體的核心,因為還要突破IP限制、驗證碼限制、帳號、以及隨機驗證碼。投票軟體會根據投票網站的要求自動撥號更換IP,自動識別中等難度的圖型驗證碼,有ip限制的投票需要在ADSL撥號的電腦上使用,無IP限制的投票可以在任何聯網的電腦上使用,效果顯著。
投票制度
投票制度規定了選民表達民意的方式,以及把這些民意轉化成結果的方法。研究投票制度的學問被稱為“投票理論”,始於18世紀,對各種投票制度提出嚴謹定義和改良建議,屬於 政治學、 經濟學、和 數學的子學科。
大部分投票制度以 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於兩個,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採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採用哪一種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有重要影響。
投票制度會詳細規定“選票”的形式,以及計算投票結果的 算法。投票結果可能是單一候選人獲勝,也可能是多人獲勝,如 立法機構的選舉。投票制度也會表明選民的投票權如何分配,以及選民如何被分配到獨立的選區。
選舉的實際操作通常並不是投票制度關心的課題。投票制度不會指明選票是用紙張製成,或用打卡票,或是電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會指明如何保護選民隱私、如何正確地計算選票、或誰擁有投票權。這些是屬於更廣泛的 選舉或 選舉制度的研究範圍。
選票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選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複選制和波達計數法(Borda Count),選民根據支持程度將選項排序。而在計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選民則給每個選項評分。在 多數制(也被稱為“最高票者當選制”)中,選民只能選擇一個項目;而在認可投票制里,選民可以選擇任何候選項目;在與能投票制中,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圈選多個候選項目。其中,可圈選的項數,可依據不同民情而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在 累積選舉制里,選民可以投給同一個候選人許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選票還有其他安排,例如選民可以寫下候選人的姓名,或者選民可以否決所有選項(如果成立,則選舉就必須從提名階段重新進行)。
選票的份量
許多選舉以“一人一票”的概念進行,即每名選民的選票有相同價值。然而,例如在 公司的選舉里,選票的價值通常依據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計算,變成“一股份一選票”。
在部分選舉中,選票的價值因應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投票平手時,其中一名投票者獲特權再投一票以決定勝負。擁有這種特權的投票者可能原先並沒有投票權,例如 美國參議院中, 美國副總統一般情況下沒有投票權,他只能在議會投票平手時,才可以投票,所以實際上他那一票的價值是較一般選票為少。
選票份量和選票動員力是不同的,因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獨立行事,他們往往會組織起來共同投票。動員力高的投票團體,其成員投票選擇近乎一致(例如 議會裡的 政黨),足以改變選舉結果。議會中政黨會組成聯盟以增加影響力。
改變現狀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過半數更為嚴格,例如要求 絕對多數才能改變現狀,最極端的例子是要求全體一致通過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決定是否接受新成員加入,否決新成員加入的選票被稱為“ 黑球反對票”(Blackball)。
另一種改變現狀的機制,則要求參與投票人數符合法定最低人數要求。通常法定人數指參與投票人數,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數,但這種制度往往促使反對者以拒絕投票的方法,阻止會議達到法定人數。
選舉區
選舉通常為了選出多名 立法機構成員。選舉可以不劃分選區,也可以由各自的選區選出代表。
以色列等國家便採用單一選區的制度來選出整個國會。而 愛爾蘭、 比利時等則將國家劃分為許多小型選區。 美國、 英國則採用單一獲勝者的制度。一些則採用 單一選區兩票制,亦有將小型地區歸入大型選區的制度。
選區劃分和議席分配的方式可能會戲劇性地改變選舉結果。依據 人口普查所得的人口數據,選區會重新分配議席數目。而重新劃分選舉區則是將選區的界線重新調整。兩種過程都有可能改變選舉的結果,因此都極具政治爭議性。有時也可能被政治操作而導致選區劃分不公,被稱為 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