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在實際工作中,對技術方案的提出有兩種情況:①根據需要提出某種技術方案,比如某地區缺電,提出建設核電站的技術方案,為了評價這個技術方案的經濟效果,又必須同其他技術方案進行比較。其他技術方案稱做“替代技術方案”,簡稱“替代方案”。②為了解決某個技術經濟問題,一開始就提出幾種不同的技術方案。比如為了解決運輸問題,提出建鐵路、修公路和開闢水運等三個技術方案。這三個方案都可稱做“替代方案”,它們之間是並列。為了評價這三個方案,需要在這三者之間進行技術經濟比較或經過詳細試驗數據驗證。
編制
技術方案一般具有現場可指導性,在我國一般來說,技術方案的編制需要有一定的現場工作經驗的專門技術型人才來編制。技術方案一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生效,各審核單位將負相應的責任、甚至法律責任。在近代 中國史上,曾發生過因技術方案編制缺陷或不合理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相關的技術方案編制及審核人員都受到了崗位、職位上的變動或法律責任的追究,有的人甚至被判處監禁。
因此,技術方案的編制是一項較為嚴肅性、科學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