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實習生

技能實習生,從20世紀60年代起,日本企業為適應海外擴展之需,將其海外日企當地雇員派到日本進行技術、管理經驗培訓。

項目由來

從20世紀60年代起,日本企業為適應海外擴展之需,將其海外日企當地雇員派到日本進行技術、管理經驗培訓,然後再派回原單位工作,效果不錯,受到日本政府的積極評價。
但是,依據日本法務省《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規定,不允許外國單純勞動者和非熟練工人在日就職。為解決此類問題,1981年,法務省在簽證類別上設立了“研修”的在留資格,每年允許以《外國人研修·技能實習制度》名義接收外國人來日本研修。
1991年,由法務省、外務省、經產省、厚生省、國土交通省等五省共同設立財團法人“日本國際研修協力機構(JITCO)”,全面負責指導外國研修生接收工作。目前,JITCO已和15個國家官方機構簽署研修生合作備忘錄。1993年,日政府在研修生接收制度的基礎上,設立了技能實習生制度。

項目現狀

2010年7月1日起,新的技能實習制度開始實行。
自此,前往日本的技能實習生在經過1個月的研修生過度後,便轉為技能實習生,享有與日本國民同工同酬的待遇。需要說明的是,儘管目前技能實習生名義上與日本國民同工同酬,但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截至2011年底,在日技能實習生人數約為12萬人,其中來自中國的技能實習生占總人數的80%。近三年來,日本每年從中國招收的技能實習生人數保持在4-5萬人/年。

赴日人選的基本條件

誠實守信

勞務人員要和國內經營公司及日方僱主簽訂兩份協定(一般在面試通過後當場簽訂),保證在出國前按照經營公司指導參加培訓、辦理各種手續,在日工作期間,遵守技能實習制度規定,服從僱主正當管理。
目前國家已經取消了對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因此,如果勞務人員在外發生不服從管理、破壞工廠勞動紀律甚至跳槽逃跑等行為,經營公司並沒有經濟制裁手段,而日方卻會要求經營公司賠償損失。
勞務人員的誠實守信是第一等條件。

承受寂寞

日本技能實習生大部分是三年期契約,且根據技能實習制度規定,契約期間原則上不能中途回國。人在他鄉,溝通障礙,難免有負面情緒,嚴重了則會影響工作。因此參加面試前,一定要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並徵得家人同意,一旦簽約,請遵守第一等條件。

吃苦耐勞

日本人之所以來中國、印尼、泰國、菲律賓等國家招收技能實習生,除了降低勞動成本外,也是因為多數是當地年輕人不願意從事的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休息時間少的工作,當然這些只是相對的。在家讓父母伺候慣了的年輕人,也是不適合去的。

在日待遇

技能實習生的工資不低於日本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是按照最低標準發放)。
日本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在每小時700日元左右,合人民幣50元左右,一般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月毛工資在12萬日元左右(不含加班費,加班費標準一般為每小時工資的1.25倍),具體以與僱主簽訂的《僱傭條件書》為準。
僱主必須為技能實習生加入厚生年金、健康保險、僱傭險等各項保險,最大程度上保障技能實習生的各項權益。技能實習生的食宿等生活設施,由企業事前配套準備,包括生活必備的家用電器,講習期間免費使用,技能實習期間個人需要負擔一定費用,並保證所提供的物品完好無損,三年技能實習結束需歸還企業。
保險金及扣除的生活費用標準會在《僱傭條件書》的附屬檔案中註明,一般到手的淨工資在8萬日元左右(不含加班費)。

糾紛處理

隨著新制度的推行以及日本政府各方對技能實習用工企業監管力度的加強,無良僱主及重大糾紛事件已經很少。
常見糾紛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加班費給付不足;
2、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工作量不飽和,技能實習生收入減少;
3、僱主與技能實習生溝通不暢造成的誤會;
4、技能實習生自身原因導致的與僱主的矛盾。
技能實習生可在平時加強與國內經營公司的溝通,發現糾紛苗頭及時匯報,經營公司會站在公正的立場與日方交涉,全力維護技能實習生正當權益。
關於加班費問題,部分工種(如農業類)很難將工作時間嚴格記錄,技能實習生也需要根據客觀實際,平和對待。

赴日費用

根據商務部對外派勞務行業的管理規定,勞務人員支付給國內經營公司的服務費用不能超過在外工作契約總收入的12.5%,另外還需承擔體檢費、護照費、簽證費、培訓費、國內差旅費等。

關於培訓

技能實習生在經過體檢、面試合格後,需要進入一般為期三個月的封閉式培訓(也有先培訓後面試的),培訓內容包括日本語言學習(占多數課程)、技能實習制度學習、日本生活常識及個人習慣養成等。許多準技能實習生把培訓當做走過場,日語學習不認真,不能在培訓過程中養成日本生活習慣,給日後赴日工作造成很大麻煩,很難在短時間內進入工作狀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