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的定義
定義一:承包制,又稱“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利益制約為機制,以責任為核心,把責、權、身有機地結合起來,界定兩個層次(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關係,實現兩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確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獨立法人地位的基本經營制度。
定義二:承包制,即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它是指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通過簽訂承包經營契約的形式,確定國有企業與國家之間的責、權、利關係,以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管理制度。
承包制的性質
承包制遵循了公有制為基礎,聯合勞動和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了商品經濟的根本屬性,使企業產生一種具有活力的新機制。承包制是把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統一起來,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形式。
承包制的主要功能
(1)使企業產生一種具有活力的新的經營機制;
(2)促進政、企分開,為政治改革奠定基礎;
(3)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4)有利於實現全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
(5)實現物質生產條件和勞動者的直接結合。
承包制的意義
承包制具有較強的適應性,適合於我國商品經濟不發達,市場機制不完備,經
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不同的地區、部門、企業可採取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