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批判法學派內部有各種各樣的人物,有的是對政府不滿的自由派成員,有的是無政府主義者。批判法學派的核心人物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三位教授,即鄧肯-甘迺迪、莫頓-霍維茨、羅伯特-昂格爾,他們三人自稱“三人集團”。此外,還有馬克-圖式內特、羅伯特-戈爾登等。其中昂格爾最有理論成就,被稱為批判法學研究運動的“權威”和“頭面人物”。
性質
批判法學是一種“異端的法律學說”(昂格爾語)。它以“批判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尤其是美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為己任,故此得名。批判法學家在理論上和政治上屬於”新左派“,有”法學中跳出的新左派“之稱。昂格爾本人明確宣稱:”批判法學升起於現代法律思想和實踐中的左派傳統。左派的法律思想和實踐的諸多命題已得到重新闡述,並被引進更加愛豐富的觀念之中。結果為在法律結構內外進行權力和權利鬥爭提供了新見解,並重新確定了激進主義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