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扶餘市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規範和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四)擬訂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規範和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的規章和措施,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六)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七)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
(八)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二)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十四)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相關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
(十六)協助做好乾部保健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