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扶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扶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1995年12月組建,縣扶餘縣城鄉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局機關內設7個職能科室,下屬12個基層事業單位,系統共有職工699人,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和建築業、房地產業、公用事業的管理。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趙權同志負責住建局全面工作,具體分管財務科、規劃處。

黨委副書記:張樹學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紀檢、工會、黨辦、共青團、婦女、武裝、人事科、城建科、測繪管理辦、自來水公司、液化氣管理站、建築公司。

副局長:馮麗穎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住建局駐縣政務大廳、質監站、材料檢測站、監理公司、設計室、檔案館、建工科、招投標管理辦、鄉建科、安全科。

副局長:王文濤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物業辦、物業公司、環衛處、城管大隊、園林處、垃圾處理、市政工程處、供熱公司。

副局長:楊清源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規劃處工作,具體分管信訪辦、拆管辦、拆遷承辦處、棚改辦、暖房子、廉租房、房產處、辦公室。

黨委委員:付作權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污水處理廠、項目辦、基礎設施辦、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

內設機構

住建局內設7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行政審批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科

負 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法規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使用和國有資產 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職工離、退休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 準和專業技術職稱標準;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的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協調建設管理 統計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科

指 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 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建設工程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全縣建築業執業人員的管理;制定工 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築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知道監 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貫徹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科技合作 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並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 的建設工程抗震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城市建設科

制 定全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組織實施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城市拆遷、測繪和城建監察等工作;制定全縣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 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 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村鎮建設科

制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莊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 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 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得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扶餘縣城市規劃管理處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管理工作,建築工程的項目選址、審批、竣工驗收,違章建築的管理與處罰。

扶餘縣房地產管理處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區及規劃區內房屋產權登記管理、房屋租憑、評估、交易服務,負責房地產測繪、城區內直管分房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違法房地產法的違法行為。

扶餘縣園林管理處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城市綠化,負責城區內樹木、綠地、園林設施的管理,負責查處違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

扶餘縣市政工程管理處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區基礎設施和市政工程的管理。負責查處損壞城市道路等市政公設施的違法行為。

扶餘縣環境衛生管理處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區主街路的清掃保潔和管理工作么,依法查處違反環境衛生和損壞環衛設施的違法行為。

扶餘縣液化氣站管理站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法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燃氣的生產、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燃氣具銷售、安裝、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處理燃氣事故,依法違反燃氣法規的行為。

扶餘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安排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監測管理工作,受理政府委託監督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依法查處違反建築工程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

扶餘縣城建監察大隊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監督,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損壞城市綠地、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扶餘縣自來水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市供水方面的法律、依法和規章,依法承擔縣城區內自來水生產、經營、管理和本公司自來水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安裝養護和維修以及自來水產品和設施設備的保護工作。

扶餘縣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位於扶餘縣三岔河鎮石頭城子村,現有職工40名,隸屬住建局領導,企業單位編制,污水處理費用由自來水公司和節水辦公室代收。公司主要經營範圍是城區污水的收集、處理和排放;排污工程的安裝、維護;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污水費。

拆遷承辦處

在扶餘縣住建局委託下:主要負責有關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貫徹實施,指導、監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審查拆遷單位和拆遷單位的資格。扶餘縣房屋拆遷承辦處是扶餘縣內受政府委託的唯一房屋拆遷部門,擔負著縣域規劃區的一切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家庭住房的責任。參照國家和省關於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關具體意見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 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認真執行上級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提出全縣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 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並 監督和指導實施;制定並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 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域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4、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

5、指導全縣集鎮、村屯的建設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6、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7、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管理及城市測量、建築測量和房屋測繪管理;負責建設檔案和城鎮地下管線的竣工測量及縣城地理信息的收集、維護和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縣內建設規劃的編制、調整、修改、報批並監督其實施;負責建制鎮和大集鎮規劃報批、村莊建設規劃審批等;參與制定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 劃;指導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實施工作;參與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的劃拔、出讓、轉讓、抵押、租賃等經營活動;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 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查處所有未取得建設部門規劃許可的非法建設和未按規劃審批要求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負責對全縣風景名勝區及景點的規劃審查報 批和開發保護監督及宣傳利用工作。

8、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市場管理、評估管理、經營修繕管理、物業管理)和房屋拆遷管理;按規定負責行政區域內除土地權屬管理以外的城鎮土 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市場管理工作。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和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和開發行為;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具體 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9、負責全縣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具體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規劃監察;負責房屋的裝飾、裝璜、修繕、房地產行業及建築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本投資幾乎並且組織實施。

10、 負責組織編制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道路、橋路、路燈、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供熱、市場、廣 場、公園、綠化、垃圾場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參與縣城管理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查處市政公用公益事業的違法行為。

11、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2、綜合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制訂全縣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13、負責管理全縣建築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制訂行業人才培養教育規劃、負責建築教育培訓工作。

14、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協調和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對本系統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1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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